著作权
言上诉讼周报(第7期):短视频经AI换脸制成付费模板,侵犯个人信息权;版权方就影视剧“跟播”行为申请“禁令”,获法院支持
- 发布日期
- 2024-06-24
著作权


内容提要

互联网诉讼:
·境外PSP游戏“包装”后上架为手机应用,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刑罚
·短视频经“AI换脸”后制成付费模板,法院判决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版权方就影视剧“跟播”行为申请“禁令”,获法院支持
知识产权及竞争法诉讼:
·使用他人地理标志进行跨界营销,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仿冒亚瑟士鞋履款式、包装盒,法院判决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电视广告构成商标侵权,法院认定电视台若履行注意义务可以免责
·合作结束后仍使用导航地图,法院判决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赔偿1.1亿,会计所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可同时判令一人公司的全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目标公司破产清算属于商业风险,法院判定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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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诉讼
1.境外PSP游戏“包装”后上架为手机应用,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刑罚
原告某会社系一款奥特曼题材的PSP游戏著作权人,广州G公司、深圳N公司等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非法在线运营这款奥特曼题材的PSP游戏。
法院认为:被告自网络下载涉案奥特曼题材游戏,植入相关平台SDK,将游戏上架至各类手机应用商店,经鉴定,涉案游戏与某会社出版的这款奥特曼题材的PSP游戏具有实质性相似。广告公司及诸多主谋人员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法院就上述犯罪行为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2.短视频经“AI换脸”后制成付费模板,法院判决侵犯个人信息权益
被告为一款换脸APP的运营者,其未经原告授权同意,使用了原告出镜的视频并将其制作为换脸模板,上传至涉案换脸APP,原告主张被告行为侵害了自身的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益,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这一行为并未侵害原告的肖像权:换脸模板视频不具有肖像意义上的识别性,涉案出镜视频中的人物面部不仅被去除,并且被替换,本质上已经将视频中具有识别性的核心部分替换成他人具有识别性的面部肖像,无法与原告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原告涉案出镜视频中有包括原告人脸信息的个人信息、被告实施了处理原告个人信息的行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3.版权方就影视剧“跟播”行为申请“禁令”,获法院支持
腾讯视频认为微播视界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抖音平台上存在大量的涉嫌侵权视频:跟播热剧《庆余年2》,但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和拦截该些视频,故向浦东法院起诉要求微播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认为:考虑到申请人的权利基础较为稳定,而《庆余年第二季》正处于热播期内,被诉侵权短视频系不同的网络用户上传,其内容与电视剧基本一致,故认定存在较大的侵权可能性。涉案电视剧共36集,首次播放所持续的时间较短,目前已处于首播大结局播出完毕之后的窗口期,具有一定紧迫性和必要性,符合情况紧急的特征。若不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对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而采取保全措施也不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更不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风险,法院发出诉中禁令,对此“跟播”式短视频侵权行为进行了有效的规制。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及竞争法诉讼
1.使用他人地理标志进行跨界营销,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干邑(Cognac)”是我国首个获得专门保护的外国地理标志产品,被告汽车公司将其销售的汽车命名为“Cognac特别版”,并以“干邑棕”命名相关汽车配色。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干邑(Cognac)”地理标志对涉案汽车进行商业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局限于商标法框架,任何侵犯地理标志的行为均应给予法律否定性评价。本案中,福某汽车中国公司、长安福某汽车公司将其汽车命名为COGNAC特别版,将内饰颜色描述为干邑棕,属于不正当利用“干邑”的商誉实施的足以引人误认为是干邑商品或者与干邑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干邑(Cognac)地理标志通用化的风险。被诉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干邑行业办公室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仿冒亚瑟士鞋履款式、包装盒,法院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
ASICS为知名运动品牌,株式会社爱某克拥有其众多知名商标,福建潮某鞋业公司先后申请注册近似商标、“acicks”等,经第三人异议未予注册。福建潮某鞋业公司在全国各地大量开设“AISASSA”品牌店铺,生产、销售带有多个被诉侵权标识的运动鞋,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福建潮某鞋业公司不仅存在摹仿株式会社爱某克私在先知名的虎爪系列图标,在市场运营中以“爱思克思”“奥瑟士”等与原告品牌相近似的名称指称其品牌等行为,并且全方位使用与原告高度近似的鞋履款式、包装盒等,其主观上具有搭乘株式会社爱某克私知名品牌市场声誉和竞争优势的故意,客观上亦容易加剧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针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并确定一倍的赔偿比例,被告应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350万元。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3.电视广告构成商标侵权,法院认定电视台若履行注意义务可以免责
四川广播电视台播放了涉嫌侵犯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商标权的广告,香港金六福黄金钻石公司为涉案广告的直接受益人,故周六福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将电视台与广告受益人一同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诉广告推销商品的出品方、广告主要受益者,可以认定为广告主,理应对被诉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电视台对广告主的资质、身份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即属履行审核义务,无需对广告内容是否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实质审查,事发后根据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播,已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品牌方是广告的受益者,不能提供反证则可认定其为广告主。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4.合作结束后仍使用导航地图,法院判决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四维图新公司是具有甲级测绘资质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商,勘测制作了涉案电子地图,在2013-2016年授权给百度公司在其网站、地图软件产品、移动终端上使用相关服务,但合作协议到期后百度公司仍继续提供涉案地图,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四维图新公司通过外业测绘和内业制图流程,经过著作权登记、地图审图备案等法定程序,创作完成了涉案地图,并具备导航功能,相关点位选取、模式图涉及等与卫星图和其他品牌地图具有明显区别,具备独创性,构成图形作品。图形作品的近似性比对只能以人的视觉效果为判断标准,百度公司未就其使用地图的独立创作或合法来源等提交充分证据,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导航电子地图的制作程序复杂、成本较高、价值巨大,法院综合考虑认定原告损失约为6450万元,合理支出另计。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一审判决赔偿1.1亿,会计所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宜华生活上市公司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逾20亿元,其出具审计意见的正中珠江会计所未能识别宜华生活公司财务造假事项。
法院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责任,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宜华生活连续多年如此大规模财务造假,在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前,媒体即能发现其财务状况不正常的情况,发布了有质疑意见的新闻报道,而作为专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竟未能识别和评估宜华生活如此多的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很难被认为保持了职业怀疑和履行了注意义务,法院依法判决会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2.法院可同时判令一人公司的全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能盛公司与中石化江西分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中石化公司主张由该公式实际控制人与一人股东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尽管被告非公司股东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公司法》第20条规制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之立法目的自应涵盖公司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格之情形,故法院基于此判令被告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公司法》第20条之立法目的,不属于适用法律错误。甲基于其一人公司股东身份及不能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之事实,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一责任与乙作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并不冲突。法院判令甲、乙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虽基于不同的具体事实与法律依据,但均指向不得滥用公司独立法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之法理。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3.目标公司破产清算属于商业风险,法院判定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元漫合伙企业投资酷漫居公司,签订《增资协议》约定分三期缴纳增资款项,缴纳两期后酷漫居公司破产,故元漫合伙企业拒绝支付剩余增资款项。
法院认为:增资协议约定,投资公司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增资款分三期缴纳。投资公司缴纳两期增资款并登记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目标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目标公司管理人诉请投资公司支付剩余增资款,投资公司认为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法院认为,目标公司破产清算属于商业风险,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投资公司应按增资协议缴纳增资款。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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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法学评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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