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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诉讼及合规指引(二)- 法律责任与诉讼策略
- 发布日期
- 2020-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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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未成年人保护诉讼与合规指引》为大家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本期将延续这一话题,分析游戏公司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诉讼中要注意的问题。
本文将重点分析以下问题
1. 游戏公司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中的法律责任
2. 未成年人充值诉讼中游戏公司的主要抗辩点
3. 法院及游戏公司判断充值主体主要参考因素
一、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责任
民事纠纷-未成年人充值退款问题
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在网络游戏中大额充值消费的例子大幅增多,引起广泛关注。媒体夺人眼球的报道,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长期置于监管及舆论的高压区。相关纠纷的核心在于家长要求游戏返还全部充值款项。虽然部分游戏同意“全额退款”来解决问题,但也有部分平台认为,有些成年人会假称未成年人在大额充值后反悔而要求退还款项,且即使认定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进行的,相关款项已被未成年人消费,其监护人监护不力也具有过错,因此只接受部分退款。父母与游戏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时,往往会选择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一旦未处理好上述问题,游戏公司则会面临退款及舆论方面的双重压力,造成巨大损失。
02
行政责任
作为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违反相应规则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较为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司面临罚款、游戏停运甚至取消运营许可等责任。由于现有规定多为通知,整体比较散乱,对游戏公司行政责任的规定也比较混乱。尤其是在《暂行办法》失效后,部分违反规定的责任无法落实。但可以明确的是,违反相应规定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且随着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各部门的职责分配更为清晰,对违反相应规定的打击力度会日益增强。
目前来看,《暂行办法》对游戏公司违反规定需承担的责任规定的最为明确,对违反《暂行办法》中的相应规定都明确了处罚要求。虽然《暂行办法》已经失效,但其相关规定仍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如第三十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第三十一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所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和《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方案》进行开发部署,不得随意更改实施方式,扩大或缩小系统功能权限等,违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并停止其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和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直至取消其相关许可。
《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二十五)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通知第(十三)项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予以查处。
《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本通知前述各项要求,均为网络游戏上网出版运营的必要条件。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属地网络游戏企业及其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许可。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协调有关执法机构做好监管执法工作。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落实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二、相关民事纠纷的抗辩策略
未成年人充值退款问题系游戏公司经常遇到的问题,一旦发生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纠纷,游戏公司会面临巨大社会压力,走入诉讼阶段还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成本。不但如此,法院判定未成年人充值,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游戏公司还面临退款的风险。如在“杨某某与吴某某、张某某合同纠纷”中法院即认定杨某某与被告之间的服务合同无效。要求被告吴某某、张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杨某某3251.50元。一次次未成年人诉讼中的“小麻烦”也有可能累积成影响运营现状的“大麻烦”,因此厘清未成年人充值诉讼法律关系i,妥善处理未成年人充值诉讼问题较为重要。
未成年人充值退款问题的争议点主要包括起诉主体是否适格、案由是否适当、能否查明合同相对方是未成年人、确认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分担四部分内容。因此,游戏公司在处理上述案件时可以从上述问题入手组织抗辩。
01
原告/被告主体不适格
原告主体不适格
未成年人游戏充值行为系游戏公司与未成年游戏玩家签订网络消费合同,家长并非合同的当事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如“李某与华多公司合同纠纷”中,法院即认为即使认为订立涉案合同及相关行为超出了王某的年龄智力认知范围,且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合同应为无效,也应由王某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李某并非涉案合同当事人,其无权以原告身份直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现李某直接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其只能是基于涉案合同损害了其作为合同外当事人的利益。根据已查明事实,即使涉案协议是王某与华多公司签订的,也根本不存在双方恶意串通并因此损害李某利益的情形。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主体不适格
如前所述,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起诉的主体应当为合同相对方。因此,被告可结合涉案游戏实际运营情况组织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己方非游戏的实际运营方,主张无需退款。
如“曾某与北京英雄互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分别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据均来源于“英雄互娱”的官网页面。从网页宣传信息上看,“全民枪战”游戏系“英雄互娱”旗下发行的网络游戏之一,但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双方提供的网页截图中均标注提示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京网文(2015XXXX)0629-259XXXX号”的信息。经查,该《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权利义务属于北京卓越晨星持有。由此可以确信获准经营“全民枪战”网络游戏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并非被告北京英雄互娱。有鉴于此,综合全案现有证据,难以确信“全民枪战”网络游戏由被告北京英雄互娱运营,原告主张与被告北京英雄互娱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事实主张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明确表示不愿追加或变更北京卓越晨星作为被告,故本院对其针对被告北京英雄互娱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02
原告案由选择有误
充值退款纠纷一般为合同纠纷,如原告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直接起诉,被告可抗辩其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如“姜某与快手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认为,原告自称以受损失方的身份起诉,并基于财产损害赔偿要求被告返还1万元,本案应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应举证证实被告对原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过错、因果关系或存在其他被告应予返还的情形。根据原告的陈述,被告未直接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原告虽存在财产损失,但其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直接起诉被告主张返还,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在违约纠纷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也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如“赖某与广州华多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认定关于第二部分损失,赖某上诉称由于华多公司违约“致使赖某通过投入钱财来获取游戏巨大成就的意愿得不到实现”,从赖某该主张来看,其该主张应为精神损失。而本案赖某是以华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为由对其提起诉讼的,并非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的,因此本院对于赖某在本案中提出的该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03
无法查明交易相对方系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使用家长账号还是自己、他人账号登陆,使用家长、自己还是他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进行充值,系认定行为主体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未成年人注册、登陆了自己的账号,法院认定系未成年人实施的充值行为没有较大争议。但,多数情况系未成年人使用他人账号进行充值,此时认定充值行为主体是未成年人便存在一定困难,需要结合证据证明。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原告依据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来要求法院认定充值、赠与无效,继而主张直播平台与主播返还财产,因此,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不足属于使合同归于效力待定或无效的事由,应由提出者也就是原告进行举证。也就是说家长需要就“实际由未成年人充值”进行举证,如显示账号属于孩子本人、让孩子现场进行操作及出庭接受询问、提交相关打款记录或证人证言等。而如未成年人是用父母的账号、微信或支付宝充值,平台会默认是成年人控制以上账号的,如原告不能提供其他有利证据,法院会推定相关行为是成年人完成的。因此,以原告无法证明充值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或无法证明家长对充值行为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法院采纳度会比较高。
如在“郑某涵与北京蜜莱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原告刘女士称,女儿沉迷映客直播,偷偷修改其支付宝密码,将65万余元用于打赏男主播。因要求退钱未果,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返还65万元及利息。映客直播辩称,涉案映客号是以刘女士身份证号码注册的,公司与其女儿之间无合同关系,且该映客号使用微信和支付宝付款,回单显示账户户主为刘女士,消费行为应是刘女士所为。法院认为,郑某涵与蜜莱坞公司进行的网络消费交易均使用刘某娟的名义,无论支付账号是否绑定了刘某娟可查收交易款通知的手机号,作为法定代理人和钱款的所有人,刘某娟均可通过一般性的账户管理手段获悉支出情况,辨识交易内容。而刘某娟并未对自己未成年子女独自在国外留学的生活情况给与更多的关注,也未尽到一般账户管理人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和账户内财务谨慎管理的义务,放任郑某涵对外无节制的网络消费。刘某娟对该阶段郑某涵的大额网络交易消费所采取的放任态度,已经构成对郑某涵交易行为的默认。故此期间内的网络消费合同不宜以郑某涵系限制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未予追认为由而认定无效。对于郑某涵要求返还此期间交易款项的请求,本院难以支持。
再如“李花与王迪、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华多公司认为,涉案银行卡消费后会向绑定手机发送短信提醒,而本案的充值消费,历时2个月,有几十上百笔。在此期间内,李花应注意到短信,且其本人也使用该支付宝和银行卡进行转账和消费,短信的通知会显示银行卡账户的余额大幅减少,如果李花不同意这些充值消费的话,应当立即查明并制止。另外,支付宝交易记录显示李花本人平时有网络支付习惯,其对于网络交易注意能力明显是很高的,不可能对于其支付宝账户发生过这么多的交易消费不知情。为此,推定其应知情并且是允许的。最终法院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认可了华多公司的答辩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综上,游戏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交证据,综合证明充值用户并非未成年人。
(1)用户注册信息;
(2)游戏内人物社会关系:相对而言成年人游戏关系较为单一,而未成年人的游戏好友很多为学校同学等,通过好友等信息可以体现出玩家的年龄特征。
(3)游戏时间特征:成年人游戏时间较不固定,而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主要体现为周末、假期或者工作日的晚上,具有较强的规律性。
(4)充值特征:成年人消费较为稳定,而未成年人冲动消费(短时间内大量充值)的可能性较大。
(5)其他数据:横向纵向对比注册/登录/充值IP、IMEI、帐号历史游戏情况等。此外,对于游戏产品而言,根据游戏情节设置,玩法要求等,其游戏本身具有特定的玩家群体,比如《摩尔庄园》游戏针对的游戏玩家主要是未成年人,《奇迹暖暖》主要针对的是女性群体,《热血传奇》类改编游戏针对的主要是中年男性。对此,如果未成年人消费的游戏产品与其可能的目标玩家群体存在明显的差别,也可以成为游戏公司的有效抗辩理由。
此外,在家长沟通退款环节,游戏公司也可依据上述因素具体分析充值主体是否为未成年人,如果确实判定为未成年人,也可积极与家长协商,通过沟通解决问题,降低诉讼成本。
04
责任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如未成年人未曾获得监护人的许可或追认,其充值行为无效,对于该充值过程中的金额,应予以返还。但是如果各方都有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在认定责任承担时法院一般需要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游戏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二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返还数额。
因此,游戏公司可以提交相应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法定责任、设定了相关的有效技术措施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如实名制登记、实名认证、实人认证、防沉迷措施、禁止提供服务时间等有效识别未成年人承担企业责任的相关技术措施。
如在“宋某诉上海熊猫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官即认为原告在支付金额过程中,未经原告法定代理人即其母的同意,擅自使用其母的手机和工商银行银行卡,其行为对其损失具有重大过错。被告作为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利用、借用、盗用、仿冒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手机、银行卡进行游戏和游戏充值等行为,其也存在相应的过错。由于游戏充值已经使用或消费,原告自行负担三分之二,被告向原告负担三分之一。需要指出的是原告作为在校小学学生,应当将精力和时间主要用到学习和有益事情之上,其盗用家长银行卡的行为,已越过未成年人正常行为的界限,应当予以严厉批评教育和坚决禁止。法定代理人对此应当加强教育、引导、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原告接触与银行卡类似的贵重物品和信息,促使原告树立正确的观念和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成长习惯。本案原告法定代理人对原告疏于教育管理,对此也应做好自我批评和吸取教训。由于目前还存在大量的未成年人不当使用成年人的身份信息和手机、资金进行网络游戏的现象,因此被告作为专门经营网络游戏的企业,具有法定义务和较大的社会责任,应当加大技术投入,设置有效的识别、验证、阻拦、预警等系统,避免此类现象发生。”由此,法院最终认定原告对相关损失自行负担三分之二,被告向原告负担三分之一。
未成年人保护是网络游戏合规的重要话题之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游戏公司将面对高额的行政处罚和繁琐的充值退款诉讼,不利于游戏形成良好口碑。下一期《未成年人保护诉讼与合规指引(三)》,言上君将以各大游戏公司的实践做法为例,为大家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详细合规指引,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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