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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机构直播带货合规指引(三)——主播违约金篇

发布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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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从兴起到现在,一直保持着只增不减的热度。很多人因为抓住直播这个风口从一个普通草根一跃成为了年入百万甚至千万的网络红人。在这种行业背景下,主播签约的经纪合同标的额亦会水涨船高,MCN机构为了抢夺头部主播,动辄几千万的签约金已经见怪不怪。


但与此同时,合同中给主播约定天价违约金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即使只有几千或上万的签约金,主播一旦违约也可能会被要求上百万的违约金赔偿。那么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双方因违约金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天价违约金”的合同条款是否会被法院支持,如何通过诉讼拿到预期违约金,本文将就以上两个问题展开分析讨论,供行业参考。


常见的违约金条款

一般情况下,在直播行业中主播签订的经纪合同中会有各种繁杂多样的违约金约定条款。机构方为了充分保障主播签约后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会为主播可能出现的每一种违约情形的严重性定性,并约定行为对应的违约金赔偿金额,而且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也各有不同。


一般情况下机构方会根据主播的违约情形以多种违约金计算方式复合计算的形式约定违约金条款,常见的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有如下几种:


● 固定形式

在未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擅自解约的(或实际已不再履约的),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少【 】元。

● 按收益比例或倍数

要求乙方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乙方已经获得的报酬总金额【 】%-【 】%的违约金,如果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另行给予相应的赔偿。

● 按预期利益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未达到底薪和承诺的保底收入除外)的,甲方除有权暂停乙方全部或部分演艺、宣传等活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如下方式之一承担违约金:(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2)按乙方从甲方已经获取及能够获取的所有收益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按乙方履行本合同期内最近12个月获得的月平均收入或以合同实际履行不能前6个月获得的月平均收入乘以合同剩余有效期限的总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履行合同时间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履行时间的月平均收入乘以12个月计算。

● 按实际损失

如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应赔偿公司实际损失。


实际举证与法院考量因素

以上几种不同类型的违约金金额计算方式各有不同,而且在同样的合同金额基数下,不同的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也可能有所差异。违约金是否能够按当事人的意愿进行判赔,具体还是要看实际的举证以及法院对违约金赔偿的考量因素。

实际举证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守约方欲就违约金赔偿提起诉讼或仲裁,违约方如认为违约金赔偿数额过高,则需要就主张的事项负举证责任,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16284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违约方应当对约定违约金高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在实际案件中,违约金赔偿问题的举证责任仍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但是,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京03民终3630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对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违约方首先提出相应的证据,在违约方提出让人对违约金约定的公平性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后,法院可将举证责任转给守约方,由其证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违约金约定的合理性,即违约方需初步举证,产生合理怀疑后可将举证责任转给守约方,由守约方证明合理性。


另外,公司对主播违约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也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浙04民终331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虽然涉案合约对此有约定,但杨某抗辩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据此,法院并没有支持公司的违约金赔偿数额请求。所以公司在主张主播承担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赔偿责任时,应当对实际损失的存在及数额作出合理说明以及提交相应的证据。

法院考量因素

在明确了各方的举证责任之后,如果机构方要在诉讼中提高判赔金额,还需要根据法院在实际案例中的考量因素作出具体举证。


根据《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第十一点的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判。所以法院在主播违约金判赔问题中主要有以下几点考量因素:


● 实际损失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对违约金具体赔偿金额首要的考量因素就是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说明对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作出综合判断。


在(2020)粤01民终4168号案件中,原告公司提交了被告违约损失计算表、被告收益时间戳、公证费发票等证据证明被告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法院经调查分析后认为,互联网主播领域的前期投入、后续收益等损失本身不易确定,博冠公司已提交了初步证据证明其损失,对原告的损失数额予以了认可。

● 预期利益

预期利益也是违约金判赔金额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履约情况、主播知名度以及主播实际收入对机构方的预期收益进行分析判断。其中履约情况包括签约情况以及已履约时间;知名度则包括主播知名度、人气、粉丝数量、互动数据等多种影响因素。

● 当事人过错

除了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利益以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过错程度也会影响最终判决的违约金金额。在(2020)苏03民终3751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有一定程度的过错。公司方存在拖欠周某分成的违约情形,而周某也存在擅自停播的违约行为。


法院认为公司拖欠周某收益时间均较短,且均足额支付,不能认定公司有重大违约行为。而且,周某违约过错明显。根据周某提供的证据显示,2019年9月6日,2019年9月29日孙XX已要求周某正常开播,明确表示其已根本性违约,要赔偿公司损失。同时告知其认为新协议不行,应当立刻回到直播室,而不是在线上耗着。在此情况下,周某仍以协商新协议为由停播,且主动起诉要求解除《合作协议》,其违约主观过错明显。据此,法院对最终的违约金赔偿金额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举证建议

综合以上对举证责任以及法院考量因素的分析,机构方如果要在诉讼中说服法官,获得符合预期的违约金判赔金额,建议平时进行业务活动时养成书面留痕的好习惯,相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整理证据进行举证:

证明公司的直接损失

公司主张违约金赔偿的第一步即是证明主播违约给公司造成的直接损失。公司可以提供公司培训、包装、宣传、策划主播的费用支出凭证(如发票、收据、银行回单等)、为主播购置的设备费用凭证、商家向机构支付的坑位费、服务费收入证明(如主播缺席带货活动)等多种证据综合证明公司遭受的直接损失。

证明公司的间接损失

除了证明公司的直接损失以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提供主播收入证明、主播知名度证明(如账号粉丝数量、直播互动数、历史带货场均GMV、第三方数据报告等)、主播的品牌合作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主播为公司创造的经济价值高,主播因为公司前期的投入获得了较高的知名度,从而达到证明主播违约给公司造成的间接损失亦较大的证明目的。

证明主播过错

对于主播的过错程度,公司也可以通过提供微信、QQ等社交软件聊天截图、开播记录、直播录像、消费者投诉记录等证据佐证主播的过错行为也给公司造成了相应的损失。


敲黑板Tips

公司在平时业务活动中要注意留存各项书面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合同违约金条款设置建议

“证据为王”一直是诉讼领域中的不二金言。在主播违约纠纷中,其实最重要的证据仍然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前篇文章亦提到,一般情况下主播与机构方签订的都是经纪协议。在经纪合同纠纷中,双方有没有就具体的违约事实约定了违约金责任条款是法院首要的考虑因素。所以,合理设置违约金条款对于机构方来说非常重要。


从机构方的角度出发,机构在起草经纪协议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违约金条款进行设计:

明确主播的违约行为

要给主播的违约情形明码标价,首先就要在合同中明确且详细约定主播的违约行为。例如对主播独家义务进行进一步描述,明确约定直播要求,要求主播需要达到每月最低带货场数或最低直播市场;主播不得擅自拒绝机构的带货直播排期及内容安排等。

细化违约责任

机构在合同中应当按照不同的违约程度设置不同的违约责任,增加合理性;设置多种违约金计算方式,且视情况定期调整固定金额违约金,兼顾灵活性和可预见性。


另外,机构还应当约定清楚维权费用的组成及承担方。例如,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以风险费用支出的代理费用等)。


结语

主播合同违约金问题一直是行业的痛点问题之一。但是只要机构方树立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风控制度,依据法律合理设置违约金条款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处处做好书面留痕工作,主播违约金赔偿问题的解决难度将大大降低。在下一篇合规指引中,我们将对主播宣传推广合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述,敬请期待。


前篇回顾:

MCN机构直播带货合规指引(一)——品牌合作篇

MCN机构直播带货合规指引(二)——主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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