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
见案知著|第12期 特殊类型的智力成果属于思想还是表达?
- 发布日期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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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按
区分“思想与表达”向来是著作权领域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催生了许多新业态,也增加了区分“思想与表达”的难度。本文选取了美术风格、节目模式、计算机软件、技术方案、游戏等智力成果的相关案例和理论研究论述,以供读者参考,并加深对“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认识。
一、案件信息
案号:(2007)丰民初字第14041号
案件名称:郑维江与吴冠中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二、裁判要旨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不是作品所体现的主题、思想、情感以及科学原理等,而是作者对这些主题、思想、情感或科学原理的表达或表现。就美术作品而言,著作权法对其的保护范围不能扩大到任何思想、创作观念。
三、案件情况
原告郑维江于2001年陆续创作了《白日依山尽……》和《无题》系列等美术作品,并于2006年2月起陆续在“书法江湖”、“书艺公社”等网站上公开发表。原告认为,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是一种“独创模式文字画”,被告吴冠中于2005年至2006年创作的文字画《画里阴晴》、《霸王不别姬》等作品与原告“独创模式文字画”在作品观念和手法上完全吻合。原告认为,被告吴冠中的作品已经构成了抄袭。
四、法院判决
针对被告作品是否侵犯原告著作权,法院认为: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不是作品所体现的主题、思想、情感以及科学原理等,而是作者对这些主题、思想、情感或科学原理的表达或表现。就美术作品而言,著作权法对其的保护范围不能扩大到任何思想、创作观念。在本案中,原告的起诉理由是被告作品与其作品在观念、风格和手法上完全吻合。通过庭审和证据审查,我院认定,“文字入画”这种创作观念和手法自古有之,中西方艺术家都曾采用这一理念进行创作,原告也在庭审中承认文字画不是其首创,而指出其是独创了一种文字画的风格模式。观念、风格和手法作为美术作品所要体现的内涵,属于抽象的主观范畴,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不构成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
五、延伸案例
1.乾清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与中央电视台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2017)京0108民初5708号】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经授权许可已取得“30人31足”节目在中国境内独家版权,被告拍摄并播放的《极速少年第二季》节目侵害了原告的摄制权,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针对被告作品是否侵犯原告著作权,法院认为:
30人31足节目模式主要是通过30人绑腿的形式,让参与人员进入场地后开始竞速比赛,以先到达终点者为胜,这种模式体现的是一种思想和方法的范畴,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表达方式。另外,30人31足,与2人3足等类似的绑腿比赛,仅仅区别在参与人员数量上,并无本质不同,且涉案节目表达方式是有限的,如果将涉案节目模式视为一种作品,势必会损害到其他类似的比赛,对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不良影响,故乾清公司自日本引进的30人31足节目模式并非著作权法所应保护的客体。
2.深圳唯某汇科技有限公司与信州区博某技术开发服务部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2023)赣02知民初83号】
案情简介:深圳神某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某营公司)将其发表于2022年3月1日的权利软件“扳手快查”授权给深圳唯某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某汇公司)运营代理,并授权其以自己名义就本案进行起诉。“扳手快查”系用于提供家电维修故障码查询服务,包含上百种品牌的空调、冰箱、洗衣机、电磁炉等常用家电的故障码,可供用户查询故障信息、处理措施等。信州区博某技术开发服务部(以下简称博某服务部)于2023年1月20日在微信小程序上线“良工代码”,提供家电维修故障码查询服务,其与“扳手快查”小程序在操作步骤、页面设置、步骤顺序与“扳手快查”小程序存在较高相似度。神某营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针对被告作品是否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法院认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性表达,不保护思想,逻辑属于思想范畴,不属于法律保护范围。“良工代码”小程序在操作步骤、页面设置、步骤顺序与“扳手快查”小程序存在较高相似度,该两款小程序均系家电等电子产品故障维修性质的工具类软件,工具类软件设计者设计制作出实现软件功能的操作步骤、页面设置、步骤顺序等要符合用户思维习惯以及用户需求,且工具类软件操作界面碍于手机等硬件屏幕的局限性、在先设计等因素,即使是创建新功能的经营者也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领域内开发相同功能的软件。而目标代码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表达,经比对二者目标代码不同,故运营“良工代码”软件未侵害“扳手快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上海华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朱佩发著作权侵权纠纷案【(2004)沪高民三(知)终字第5号】
案情简介:原告上海华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作了HL-24屋脊通风机的技术图纸,被告朱佩发原系原告生产部负责人,于2003年2月底离开原告单位。2003年3月5日,被告与案外人上海钢之杰钢建筑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之杰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定作合同,由案外人按照被告在生产计划单中的图纸及表格内注明的参数要求,为22套通风机产品作收边工作。上述图纸包括面板、活动盖板、卸雨板、下卸雨板、挡水板、丝网压板,其中面板、活动盖板、卸雨板、下卸雨板、丝网压板五张图纸参数与原告HL-24通风机相关设计图的侧视图中标注的尺寸及角度相同,挡水板图纸除宽度尺寸外,其他参数与原告相关图纸的侧视图中标注的尺寸及角度相同;原告主视图中标注的长度与被告生产计划单对应表格中注明的长度相同。原告主张,被告辞职时擅自复制了原告通风机系列产品的技术图纸,侵犯其著作权。
针对被告作品是否侵犯了原告作品的著作权,法院认为:
虽然根据被上诉人(被告)的收边要求与上诉人(原告)对应图纸中零部件的尺寸及角度几乎完全相同的事实,以及被上诉人原系上诉人生产部负责人的事实,可以认定被上诉人收边要求中零部件的尺寸及角度来源于上诉人的产品设计图,但是产品设计图中零部件的尺寸与角度等参数属于产品设计图所包含的思想,不属于思想的表达方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产品设计的尺寸与角度等参数可以成为专利、商业秘密的保护对象,但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上诉人不能以其对产品设计图享有著作权为由,垄断产品设计图中零部件的尺寸与角度等参数的使用。因此,被上诉人的收边要求与上诉人对应图纸中零部件的尺寸及角度几乎完全相同并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产品设计图进行了复制使用。故上诉人关于被上诉人擅自使用上诉人的产品设计图谋利构成侵权、原审法院对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理解是片面的、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产品设计图进行了复制使用、原审法院的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矛盾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
六、理论争鸣
针对节目模式是否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王迁教授认为,“节目模式”属于一种制作方法,本质属于思想、创意的范畴,无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此类纠纷中,原告起诉的依据之一,往往是其已经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原告获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存在有两种可能的情况:一是就节目的完整录影进行了登记,二是就节目的文字脚本(或文字策划案)进行了登记。前一种情况只能证明登记人享有对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或对录像的邻接权(视画面的独创性而定),他人未经许可在电视台播放该节目是侵权的。后一种情况也只能证明登记人享有对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他人未经许可而复制、发行该文字作品是侵权的。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形的著作权登记,都无法阻止他人利用录影或文字作品中体现出的思想、创意。1
针对游戏规则是否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陈锦川认为,任何思想或观念都要通过一定的符号媒介传达之后,才能被感知。所谓作品,即对于思想观念的各种形式或者方式的传达、描述与表达,如文字、音符、数字、线条、色彩、造型、形体动作等表达。思想表达必须借助文字、音符等一定的形式,文字、音符等形式又是作品分类的基础因素。因此,在确定某一作品的类型时,通常是看其属于哪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以文字形式表现的属于文字作品,以形体动作展示的是舞蹈作品,体现为一系列连续画面的则是视听作品。“游戏规则是表达,应受著作权保护”的说法是错误的,准确的说法应当是:对游戏规则的文字、数字、符号等的表述是表达,受著作权保护的不是游戏规则本身,而是对游戏规则的各种形式的表述。需要说明的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不仅指文字、色彩、线条等符号的最终形式,当作品的非文字内容被用于体现作者的思想、情感时,该非文字内容亦属于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当然,虽然著作权的范围不限于作品的最终样式或者形式,但思想表达的样式或者说作品的表现形式客观上会对作品的表达产生影响,从而对作品的客体范围带来相应的限定。2
七、法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修订)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2018发布)
2.1【是否构成作品的审查】审查原告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一般考虑如下因素:
(1)是否属于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自然人的创作;
(2)是否具有独创性;
(3)是否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4)是否可复制。
10.10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一般采用综合判断的方法。
判断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应比较作者在作品表达中的取舍、选择、安排、设计等是否相似,不应从主题、创意、情感等思想层面进行比较。
参考资料
1.王迁:《著作权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第61页。
2.陈锦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条款的适用:以〈率土之滨〉案一审判决为例》,载《版权理论与实务》2024年第6期。
往期回顾
见案知著 | 第11期 如何理解“混同原则”与“场景原则”
见案知著 | 第10期 如何理解“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见案知著 | 第9期 思想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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