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
游戏诉讼百案•刑事•其他02|玩家利用外挂为其他玩家提供“上下分”服务,游戏平台如何规避涉赌风险?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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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游戏平台实施赌博犯罪案件,此案中游戏平台已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进行双向兑换,被告利用外挂软件为游戏其他玩家提供上下分服务被判刑。面对游戏商人,游戏平台要采取什么措施规避涉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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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网络游戏爱好者,明知相关游戏平台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进行双向兑换,却仍心存侥幸,违规使用游戏外挂软件,在平台内为其他玩家提供虚拟货币“上分”(充值兑换)和“下分”(提现兑换)服务。李某通过操控外挂软件、主导资金流转的方式,从中非法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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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赌博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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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启示
对游戏中自发形成的游戏商人,平台方有义务通过封号、禁言等方式防止游戏商人利用平台为赌博提供条件。即使网络游戏平台本身不存在反向兑换功能,如果游戏平台通过默许、甚至与游戏商人合作的方式,使网络游戏平台事实上具备了兑现功能,在一定范围内为网络赌博提供条件,平台方将面临刑事风险。
同时,网络游戏平台应尽提示义务,在网络游戏显著位置刊登禁止利用网络游戏进行赌博活动的公告和提示信息。
来源:柳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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