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
游戏诉讼百案•生态诉讼01•账号交易|法院认定私下转让游戏账号为无权处分,转让协议无效!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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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不断发展,网络游戏账号的租赁、买卖等交易行为也在不断增多。网络游戏账号大多是经过实名认证的,部分游戏亦不支持更改实名认证信息,账号实名认证者就可能通过实名信息找回账号,进而引发转让双方纠纷。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游戏账号转让合同纠纷案件,认定双方转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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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案涉游戏账号系被告按照其与游戏运营商的协议通过实名注册取得的,根据被告与游戏运营商签订的《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约定,游戏账号不得转让、租赁给他人等。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将游戏账号转让给他人,违反了与游戏运营商之间订立的服务协议,该行为系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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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4年9月28日,重庆某娱公司与王某签订《虚拟财产转让合同》,约定王某将其所有的某游戏账号及账号内所属财产转让给该公司,价格为300元。签订合同后,重庆某娱公司向王某支付了转让款,双方完成游戏账号交付。
次日,重庆某娱公司因无法登录使用游戏账号,当即联系王某要求其立即找回账号并归还。王某未予回复,亦未找回账号归还该公司。
后重庆某娱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转让费300元等。
另查明,根据游戏运营商的健康系统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在实名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用户无法随意修改或删除实名账号对应的实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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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游戏账号系被告按照其与游戏运营商的协议通过实名注册取得的,根据被告与游戏运营商签订的《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约定,游戏账号不得转让、租赁给他人等。被告未经允许擅自将游戏账号转让给他人,违反了与游戏运营商之间订立的服务协议,该行为系无权处分。
虽然无权处分行为并不当然无效,但案涉游戏账号的受让方即原告并不具备对游戏账号的监管能力,特别是在游戏账号实名注册信息无法进行修改的情况下将引发一系列隐患:一是原告对账号的再处分,因无法再次实名认证,将可能导致账号被未成年人接触、使用,使得游戏防沉迷健康系统被绕过;二是实名注册信息无法更改,使得游戏账号无法从根本上脱离实名注册人的掌控,不利于保护转让后的实际使用人在游戏内进行消费的合法权益;三是原告公司未经游戏运营商允许,以牟利为目的收购游戏账号的行为,可能侵害游戏运营商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原告和被告在未经游戏运营商允许并配合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游戏账号交易,破坏了网络游戏市场监管秩序和游戏交易市场秩序,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和游戏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影响公平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应当认定案涉《虚拟财产转让合同》无效。现被告对所取得的转让费300元已没有合法占有的根据,应当将转让费返还给原告。
综上,法院遂判决被告王某向原告重庆某娱公司返还转让费300元。
来源:重庆合川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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