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
游戏诉讼百案•用户纠纷01|红包活动引发玩家纠纷,游戏公司胜诉关键是什么?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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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玩家诉游戏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玩家以红包活动虚假宣传为由,起诉游戏公司要求退一赔三。本案为游戏行业常见的“红包提现”营销模式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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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案涉游戏可以进行提现,系该游戏的附属功能,并非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玩家主要权利,游戏中对提现要求亦有明确展示,常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都爱玩公司就提现功能存在虚假宣传或设置不合理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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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都爱玩公司系手游《天启圣源》游戏的运营方,常某系手游《天启圣源》游戏注册玩家。常某于2025年1月6日至1月20日期间,在游戏内为购买元宝、礼包、超值月卡等充值消费3918.51元。
常某认为本案网络服务合同非其自愿签订,是受游戏主播“先消费再变现”的诱导下载游戏,通过玩游戏领红包提现赚钱。但游戏设置的等级红包显失公平,玩家根本无法按照游戏设定的时间达到相应提现等级,都爱玩公司存在欺诈的故意。都爱玩公司在“黑猫投诉”中有上百条投诉,都是针对其主播虚假宣传玩游戏挣钱、诱导消费,却无法达到提现门槛的情况。游戏客服称取得霸主资格人越多分红越少,存在非法集资嫌疑。游戏客服服务不到位、不专业,无故在游戏中对常某禁言至今,严重影响游戏体验。要求都爱玩公司退一赔三。
都爱玩公司辩称,常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自主操作完成游戏注册及充值,实际享受了游戏服务,其主张“非自愿签订合同”无事实支撑。一审中都爱玩公司已提交证据,显示常某有多笔提现记录,游戏内关于提现等级、时间要求已通过页面及《用户协议》明确公示,其主张“未明确告知提现门槛”与协议约定及页面公示事实相悖,至于其所称“升级经验值要求过高”,系游戏运营方根据市场需求设定的正常规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显失公平”。常某主张“主播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无证据支持,三倍赔偿缺乏法律依据,都爱玩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常某未满足提现条件系自身未达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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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通过接受案涉游戏《用户协议》注册成为该游戏玩家,与都爱玩公司之间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认定都爱玩公司应否向常某退还游戏充值金额并三倍赔偿,应当审查都爱玩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
其一,案涉网络服务合同,系都爱玩公司向常某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用户协议》明确“我们在提供产品和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产品和服务向您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我们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您有权选择是否支付该等费用以获得对应的产品或服务。”常某在游戏中进行充值系其自主选择,都爱玩公司已经向其发放充值金额所对应的游戏道具,常某已经获取相应游戏体验,且据常某在二审询问中陈述,其在游戏中的账号仍可登录使用。
其二,都爱玩公司关联主播宣传案涉游戏可以进行提现,根据都爱玩公司一审提交的证据显示,常某在游戏中确有多笔提现记录。案涉游戏可以进行提现,系该游戏的附属功能,并非案涉网络服务合同所约定的玩家主要权利,游戏中对提现要求亦有明确展示,常某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都爱玩公司就提现功能存在虚假宣传或设置不合理门槛。
其三,常某提交的“黑猫投诉”中关于都爱玩公司的投诉,并非针对案涉游戏,且相关投诉的主体身份及内容均无法核实。
其四,常某主张都爱玩公司存在非法集资嫌疑无事实依据,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游戏中被禁言的原因以及都爱玩公司对此存在过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关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之规定,常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都爱玩公司在本案中存在违约或欺诈行为,故对常某关于退还游戏充值金额并三倍赔偿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一审判决驳回玩家常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2025)川71民终787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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