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
游戏诉讼观察|2024-2025年度十大最具研究价值案例
- 发布日期
- 2026-02-21
网络游戏
典型案例一:《万国觉醒》换皮纠纷案
成都乐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莉莉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九九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番茄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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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成都乐狗科技有限公司系《万国觉醒》游戏软件的著作权人,上海莉莉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该游戏的运营单位。在运营过程中,乐狗公司与莉莉丝公司发现,由深圳市九九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及海南番茄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指挥官》游戏,涉嫌对《万国觉醒》进行“换皮”抄袭,构成了著作权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万国觉醒》整体游戏画面构成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视听作品,同时认定《万国觉醒》游戏结构、系统体系、数值策划及对应关系等玩法规则的特定表达认定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被告九九公司旗下运营的《指挥官》构成对于《万国觉醒》的“换皮抄袭”,须向原告莉莉丝与乐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游戏玩法层面的机制设计,即使再具体、详细、复杂、精巧甚至富有创意,也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故《指挥官》对《万国觉醒》实施“换皮抄袭”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一审法院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有误,应以纠正,并最终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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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本案二审判决对于游戏玩法规则的法律定性、作品类型以及保护模式等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证。二审法院认定,游戏玩法机制设计,本质上属于思想、系统、处理过程、操作方法之类,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无论是从电子游戏(或其程序、画面)的整体来看,还是从游戏玩法规则的特定表达来看,都能在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中找到对应表现形式的作品类型,电子游戏并没有以新的创作手段产生新的表现形式。在尚未形成普遍共识的情况下,应当特别审慎适用法律兜底条款,且要充分考虑制度体系整体协调。关于不正当竞争问题,二审法院认为,在电子游戏领域,玩法规则的借鉴与模仿是竞争常态,模仿游戏玩法设计并不必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坚持损害中性观和动态竞争观,从游戏产业创新规律与行业发展生态出发,以经营者和消费者公认的商业道德为锚,从核心竞争利益是否遭受实质损害、模仿是否超过合理限度、被诉行为是否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因素组成的动态系统中综合分析。
本案判决入选为最高院年度典型案例,本案所确立的以不正当竞争对游戏规则玩法整体进行保护的模式,释放出对游戏换皮适度和宽松保护的信号,必将对后续游戏换皮诉讼产生重大影响。
典型案例二:《率土之滨》vs《三国志·战略版》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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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是《率土之滨》游戏的相关权利人,其认为被告广州简悦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运营的《三国志·战略版》游戏与《率土之滨》游戏的游戏核心规则以及规则联系机制相似,以被告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将涉案游戏认定成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予以保护,并认定《三国志·战略版》游戏使用了《率土之滨》79项规则及其游戏机制的独创性表达,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判令被告删除或修改前述侵权内容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率土之滨》游戏构成“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不当,且比对对象有误,最终以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为由,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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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该案虽不是法院首次将网络游戏整体认定为其他作品的案件,但原、被告双方在游戏行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以及一审5000万的高额判赔,使得该案迅速引发行业广泛关注和讨论。
承续《万国觉醒》案所确立的规则,二审法院在本案中亦再次强调,游戏规则和玩法设计的部分本质上仍然属于思想、系统操作方法之类,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的表达,因此不构成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著作权客体。
有别于《万国觉醒》案在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论述,本案二审法院认为,在认定换皮游戏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时,除对竞争利益是否受到损害,是否具有不正当性进行分析外,还需要对游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进行审查。而在认定游戏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不仅应当审查原告所主张的游戏规则、玩法设计在两个游戏中相应部分是否实质相似,而且还应当结合该部分的游戏规则、玩法设计在两个游戏所包含的全部游戏规则、玩法设计的整体中所占的数量比例、在整体结构中的位置及地位、所发挥的功能作用、所产生的影响玩家选择的效果等方面予以体系审查,而非采取抽取片段、割裂整体的方式进行比对。
纵观2024-2025年度换皮诉讼的司法实践,《斗罗大陆:武魂觉醒》、《万国觉醒》、《率土之滨》案先后支持了不正当竞争保护的模式,尽管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似乎重新占据上风,但在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之下,三个案件的论证逻辑并不相同,是否需要进行实质性相似比对以及如何比对并未达成共识,行业亟待更具操作性的指引和裁判规则,以准确判断抄袭和合理借鉴的边界。
典型案例二:非法租用游戏版号无效案
A公司与B公司租用游戏版号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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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A公司完成了一款游戏的开发后,未依照《网络游戏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申请审批,找到游戏发行商和渠道商B公司,意图租用其游戏版号。双方签订了《移动游戏授权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为该游戏的合法权利人,拥有游戏的独占经营权以及分发权;B公司以11万余元的价格将上述权利授权给A公司。然而实际上,该游戏内容完全由A公司提供,合同款项实为A公司向B公司租用游戏版号的费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A公司发现所租用的游戏版号无法正常使用。虽经多次沟通,B公司通过图像处理、更换版号等方式仅解决了部分平台的审核问题,游戏始终未能全面上线运营。A公司认为B公司没有完成协议内容,导致游戏无法正常上架运营,严重影响其经营安排,于是在2022年10月向B公司发送《催款函》,要求退还授权费用11万余元。B公司拒绝退款,A公司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合同实为规避国家游戏版号审批制度的非法租用版号协议,属于无效合同,双方均因此获得不当利益,依法应受处罚,故法院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同时,一审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游戏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该案核心在于,涉案网络游戏内容由A公司自行提供,游戏版号由B公司提供,且二者之间并非对应关系,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方式架空、违反了上述网络游戏出版前必须经过审批的规定。因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涉案合同无效后,该案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因涉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破坏网络游戏行业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而获得不当利益。双方当事人因无效合同所得的不当利益应当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而不得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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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游戏行业监管力度加大,版号审批趋于严格。游戏行业市场的庞大规模和海量需求滋生了一些非法冒用、盗用、套用、租用游戏版号的行为,部分游戏企业企图通过买卖、租用、授权等形式实现版号合规。本案的处理结果表明,企业之间关于版号的相关“君子协定”若诉诸法律,法院终会揭开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面纱,出借版号一方将面临人财两空的境地,版号交易问题仍需各方三思而谨行。
典型案例四:余某等套用版号刑事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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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人余某系深圳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研发的《某道修仙》游戏快速上线,未经行政许可,通过购买《某剑逍遥》《某门》等四款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号核发单及批复,将版号信息植入《某道修仙》游戏登录页面,后游戏在i0S、安卓平台上线,充值总额达4.84亿元。
本案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后续变更罪名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重新移送。一审法院判决余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余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余某最终未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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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套用版号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一直是游戏行业关心的重大问题。本案聚焦于套版号的刑事定性问题,检察机关否定了套版号构成非法经营罪后,法院就套版号是否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进行了详细分析论述。法院认为,合法持有网络游戏版号的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游戏运营授权书,授权对方公司运营授权游戏的,应当根据被授权公司实际运营的游戏内容,与获得授权的游戏内容一致性、价款支付方式等来判断是否属于“名为授权,实为买卖”。
如果被授权的公司没有运营授权的网络游戏,而是将自己研发的游戏套用在授权公司持有的案涉核发单、批复中的,则属于买卖游戏版号,系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因此,被告人套用版号,符合《刑法》有关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最终准许撤回起诉,根本原因在于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认定。根据披露的案件事实,被告人购买的是闲置版号,未用于违法用途,套用版号的游戏内容合法,获利源于市场认可而非违法操作,且其无犯罪前科。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类行为通常采用行政处罚,加之国家对网络游戏行业的政策支持,综合判断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未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尽管本案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未以犯罪论处,但法院亦明确认定套用版号在形式上符合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且在本案中法院阶段未对套版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进行论述判断,而在另一起套版号、无版号运营游戏案件中,检察院曾明确认定无版号运营游戏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对于套版号运营游戏是否构成犯罪,仍需谨慎观察。另一方面,即便对于套版号运营游戏在刑事管控方面释放出宽松的信号,但套版号亦可能面临高额的行政处罚,在版号问题上,企业仍需谨慎、合规经营。
典型案例五:《和平精英》皮肤泄密案
深圳市腾讯天游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某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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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和平精英》系腾讯公司旗下知名射击游戏,拥有庞大的用户群体和极高的商业价值。《和平精英》游戏通过不断更新皮肤设计吸引玩家,皮肤设计的保密性对游戏的运营至关重要。
经查,自2022年1月起,被告李某某(小胖解说)通过使用第三方违规工具,破解客户端并篡改数据,非法获取《和平精英》未公开的游戏皮肤设计内容,并在其运营的抖音、快手、小红书平台账号上连续发布多条爆料视频,博取流量,牟取非法利益。前述行为严重损害腾讯公司合法权益,就此,腾讯公司在2024年10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腾讯公司亦主张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腾讯公司未公开的《和平精英》游戏皮肤设计属于商业秘密,被告获取、披露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侵权。法院支持了腾讯公司有关两倍惩罚性赔偿的主张,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万元。同时,考虑被告侵权行为对原告商誉亦造成了影响,支持了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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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商业秘密是游戏企业核心的竞争资产,在过去一年中,行业出现了多起泄密事件,游戏企业通过民事、行政、刑事手段对泄密事件进行维权打击,取得了一定效果。本案中,原告突破常规的著作权保护思路,从商业秘密角度切入,并创新赔偿计算方式,从多个维度举证和论证损害赔偿,最终获得了法院2倍惩罚性赔偿支持,取得了类似案件的最高判赔。该案的定性和高额判赔对类似网游内容爆料的博主起到了警示作用,实现了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六:《远光84》打击外挂行为保全案
上海莉莉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莉莉丝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与赵某、韩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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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莉莉丝公司在《远光84》游戏国服上线前,发现部分不法商家在平台售卖《远光84》游戏外挂商品,并开设外挂软件分享QQ群。莉莉丝公司遂针对部分商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同时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要求两被申请人在各平台立即删除该游戏的外挂商品链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该游戏的外挂软件,期限直至案件裁判生效时止。
法院认为,竞技类游戏的运营依赖于公平的游戏环境,被控外挂行为存在破坏游戏生态的风险,降低玩家在游戏测试阶段的体验,影响游戏口碑;外挂行为存在污染游戏测试数据的风险,申请人可能因为外挂行为无法在测试阶段对游戏可能存在的不足和漏洞进行调整和优化,影响后续上线版本的质量,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有很大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申请人行为保全申请指向明确、范围适当,并已提供担保,不会造成当事人间利益显著失衡且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法院依法裁定支持莉莉丝公司的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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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游戏外挂是游戏行业久治不愈的顽疾,也是游戏企业持续打击的对象,在此前的案例中,亦有针对游戏外挂的行为保全案例。本案特殊之处在于,在游戏国服未上架运营之际,便通过行为保全的方式对潜在外挂进行打击,为游戏顺利运营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取得了较好的打击效果,也为后续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典型案例七:《小冰冰传奇》打击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刑事附带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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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自《小冰冰传奇》游戏推出以来,一些不法分子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游戏源代码、人物设定及故事情节,非法运营私服牟取不正当利益,其中“星月刀塔”私服即为典型案例。在获悉侵权线索后,莉莉丝公司联合徐汇公安开展跨地域执法行动,在武汉、珠海、洛阳等地成功抓捕10名涉案嫌疑人。公安机关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星月刀塔”私服被关停。
2024年11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向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叶某某、周某某、胡某某、黎某某明知其行为侵犯著作权,仍通过推广、资金结算等方式运营私服,非法经营金额达数百万元,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法院依法判处五名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两年不等,并处人民币四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就民事索赔,经调解,五名被告同意向莉莉丝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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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知识产权刑事程序中能否附带民事在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部分法院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财产,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所要求的物质损失要求,不同意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迫使企业在维权时,不得不将刑民两个程序分开推进,极大拉长了整个维权周期,也给企业增加诸多成本负担。而且在先刑后民的诉讼在实践中,还可能出现侵权主体在缴纳完罚金后,无法全额清偿民事判赔的情况。通过刑事附带民事的做法,不仅有助于节省企业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也有利于企业通过谅解等方式有效获得部分赔偿,如该案的处理模式能得到广泛推广,将有助于提升游戏企业针对私服、外挂等灰黑产的打击效果。
典型案例八:《冒险岛》买量素材维权案
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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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冒险岛》自2004年由盛趣游戏正式在国内进行运营,有较高知名度。《彩XX语》游戏在抖音平台进行反复多次推广的宣传视频中,不仅使用了大量盛趣游戏《冒险岛》官方游戏画面及素材,还使用了大量“韩国原班人马打造”“韩国原班团队研发冒险手游”“冒险出手游啦”等直接指向官方《冒险岛》游戏的广告语。盛趣游戏就相关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著作权侵权,法院认为,《冒险岛》游戏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作为游戏的运营者,应当知晓权利游戏。《彩XX语》抖音广告中使用形象、场景与权利游戏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被告的行为构成对数龙公司就前述美术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关于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被告投放的广告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被诉游戏与权利游戏具有关联性,欺骗、误导了喜爱权利游戏的玩家及相关公众,构成虚假宣传。被告在其官网、公众号及抖音广告中实施的行为借助于权利游戏的知名度、权利游戏积累的玩家关注量及用户粘性,将熟悉权利游戏或权利游戏的玩家吸引到被诉游戏,从而获得不当利益,不当攀附了权利游戏的知名度。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并判令被告赔偿1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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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游戏买量推广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搬用竞品的推广素材在行业司空见惯,屡见不鲜。此类侵权行为若得不到有效遏制,将对游戏行业生态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一方面,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会打击企业原创研发的积极性减少优质素材和创意的供给;另一方面,它也会扭曲游戏市场的竞争机制,使市场竞争从质量、创新和服务的竞争演变为侵权程度和规避能力的竞争,长期来看将损害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和发展潜力。本案相对较高的判赔,对于网络游戏行业买量乱象的治理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
典型案例九:米哈游游戏周边维权案
上海米哈游影铁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梦回还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刘某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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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上海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冒用米哈游公司名义,在全国多地举办漫展及巡演活动,通过贩卖漫展门票与米哈游旗下游戏周边牟利。
漫展活动现场,该公司大量使用了米哈游旗下游戏中的角色形象、歌曲等内容,侵害了米哈游公司的著作权。米哈游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该公司。
法院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米哈游对相关视听作品的放映权,以及对游戏角色形象的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漫展展出的内容将使得公众误以为主办方与米哈游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故而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最终判令被告公司赔偿米哈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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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游戏周边作为网络游戏衍生品,能够给游戏公司带来重要的额外收入,同时还有利于扩大游戏的影响力,但I联名、游戏周边二创等也不是法外之地。本案传达出一个清晰信号:游戏IP是企业具有极高价值的资产,“盗用IP”+“冒名欺诈”等未经许可的“二创”行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对游戏厂商而言,应强化公司IP资产管理意识,应将其游戏角色、音乐、名称、L0GO等重要、核心元素进行系统化的著作权登记和商标注册,形成权利矩阵,为授权和维权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应建立常态化的监测机制,对于线下漫展、周边贩卖、线上二创等行为进行主动监控,并适时开展维权行动。
典型案例十:游戏休眠账号删除条款无效案
广东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与某游戏“霸王条款”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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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游戏在《使用许可及服务协议》中约定:“为了优化服务器负载,给更多用户营造更流畅更稳定的游戏环境,我们将有权对服务器中部分不活跃用户账号的游戏角色(包括但不限于一定期限内未登录、没有充值记录、游戏等级低的游戏角色等)进行统一、不定期的清理,并采取封停账号、删除档案或封禁IP等措施。
广东消委会经评审认为,该条款未明确不活跃账户的认定和处理规则,没有约定在清理账号前必须通知消费者,属于典型“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财产安全权。因经多次催告,该游戏公司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广东消委会遂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该游戏公司制定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无效,并要求该游戏公司删除相关条款,同时承担本案律师费和诉讼费。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广东消委会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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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评
虽然删除休眠账号条款在行业内较为常见,法院也并非完全否定约定类似条款,但对具体条款的合理性存在严格审查标准。此类条款一旦涉及用户主要权利(例如账号、虚拟财产的删除),就需特别审慎,尽量采取对消费者权益影响较小的方式制定。如确需设置休眠账号删除条款,企业应提供清晰明确的认定标准,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完全列举的方式,以确保用户能够合理预见其权利可能受到限制的具体情形,避免因条款含义不明而产生争议。
企业在实施休眠账号删除操作前,应当建立明确有效的提前通知程序(如邮件、短信、站内信),确保用户有合理机会得知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使存在行业惯例或普遍做法,企业也应自觉审视自身条款是否符合《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避免盲从行业内不规范的条款内容或操作方式,进而产生法律风险。
同时,游戏企业在制定或修改用户协议的格式条款时,应确保用户能够明确了解相关条款内容,采用醒目提醒方式,并考虑用户实际使用习惯,避免因条款告知不到位或用户疏忽而造成用户权益受损进而影响条款效力。
除上述十个案件外,尚有诸多案件同样值得关注,包括《斗罗大陆:武魂觉醒》换皮纠纷案、《宝可梦》换皮纠纷案、《崩坏:星穹铁道》商业秘密维权案、《王者荣耀》泄密维权案、《商道高手》商业秘密案等。限于篇幅原因,本部分不再就相关案件进行详细介绍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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