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

一周网事|诉讼案例篇-使用知名游戏相似界面构成不正当竞争;27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获刑

发布日期
2021-05-31


内容提要

01/ 互联网诉讼观察

 ▪ 广东高院:使用游戏界面构成不正当竞争

 ▪ 抄袭搬运微博内容,判赔2100万元

 ▪ “抖音”为驰名商标,擅自使用赔偿65万

02/ 互联网犯罪惩治

 ▪ 设计、出售“劲舞团”外挂被判有期徒刑

 ▪ “第一弹”APP因侵犯著作权罪27人获刑

03/ 互联网监管动态

 ▪ 金华市监局查处3起刷单案,罚款一百余万



 No.1 

互联网诉讼观察


广东高院:擅自使用知名游戏相似界面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介

原告是《魔兽世界》《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等游戏计算机软件作品的著作权人,该系列游戏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被告开发、运行的《全民魔兽:决战德拉诺》手游,未经原告授权,使用了与《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相似的标题界面、登录界面和人物创建界面。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将导致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要求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500万元。被告则抗辩称《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游戏名称和相关界面不构成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其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为,《魔兽世界》系列游戏在中国境内具有很高知名度,《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作为该系列新推游戏,天然承继了该系列游戏长达十年运营所累积的知名度,构成知名服务。该游戏名称“魔兽世界德拉诺之王”,以及该游戏标题界面、登录界面和人物创建界面,能够产生区分游戏服务来源的作用,构成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和装潢。被诉游戏擅自使用了原告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200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言上评述

相较于游戏商标侵权、游戏整体侵权而言,游戏界面侵权案件较为少见,本案将游戏界面认定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和装潢系对游戏元素保护的新尝试,为后续游戏厂商维权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及可能性,具有较高的研究及参考价值。



抄袭搬运微博内容,北京某科技公司被判赔2100万元

案情简介

新浪公司向法院诉称:2016年10月起北京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抓取或由其公司员工以人工复制方式,大规模获取源发自新浪微博的内容,并紧随其后发布、展示在被告APP中,导致公众误认为被告APP为涉案内容的首发平台,不正当增加其竞争优势,同时降低了新浪微博的美誉度和用户黏性,构成实质性替代,抢夺平台用户及流量热度,给新浪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认为:用户已授权其在APP上同步其发布在新浪微博上的内容;其行为有利于拓宽内容生产者的宣传渠道及其他用户的体验,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两款APP之间不具有可替代性,并未对新浪微博造成损害。

裁判要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通过类似“复制粘贴”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对新浪微博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移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抄袭搬运”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官网首页及其微博官方帐号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开支115.7万元。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言上评述

该案并非新浪方面关于数据移植的首个案例,但由于涉案主体影响力较大,案件标的较高,也正值互联网领域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敏感时期,该案一经公布即引起了业内的广泛关注。除社会意义外,该案法院在不正当竞争认定时以实质替代为核心,结合用户、市场、原被告行为加以综合评判,同样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



“抖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擅自使用赔偿65万

案情简介

字节跳动公司享有涉案“抖音”商标的专用权,其短视频分享平台“抖音短视频”在国内和海外市场均有较高知名度。微播视界公司通过授权获得“抖音”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专有使用权以及维权权利。大小白零食店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由亿达公司生产的“爱抖音干脆面”,外包装上部显著位置标注“爱抖音”标识,同时将抖音用户对自己的昵称“抖友”、抖音宣传图片、热门歌曲歌词等与“抖音”密切相关的元素一并使用于产品包装。原告主张两被告构成对“抖音”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及不正当竞争,向苏州中院起诉。

裁判要旨

本案中,尽管请求进行驰名商标保护的“抖音”商标注册时间较晚,未符合《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的规定,“抖音”商标所处的互联网行业本身所具有信息快速传播的特点,使得涉案商标在较短时间内积累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结合本案具体情况,法院最终认定涉案“抖音”商标为驰名商标。

一审法院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两被告行为侵犯了“抖音”注册商标权;同时主观上意在攀附“抖音”商标的知名度,客观上也容易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亿达公司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费用15万元;大小白零食店对在15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两被告向江苏高院提出上诉,后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撤回上诉。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言上评述

本案判决并未僵化适用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注册和使用三年的惯例,而是充分认识互联网行业本身所具有的信息快速传播的特点以及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的使用特点,并结合案件事实进行综合评估判断,认定涉案“抖音”商标为驰名商标,该判决对现今环境下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No.2 

互联网犯罪惩治


玩家设计、出售“劲舞团”外挂被判有期徒刑

案情简介

张某某是网络游戏“劲舞团”的忠实玩家,2019年,张某某在网上下载了“劲舞团”游戏源代码,自己编写了一套外挂程序,供用户免费下载、付费使用。据统计,每个月有5000多人使用这款外挂软件。经查,该外挂程序能绕开“劲舞团”的保护程序,通过数据模拟的方式,进行自动按键、自动空格、自动准备、开普通房、绕过敏感词过滤系统向其他玩家喊话、MISS改成PERFECT等功能。这款外挂软件还可以将已经进入房间的正常玩家踢出房间,让开外挂的用户进入房间,不仅影响了正常玩家的用户体验,也使游戏服务器过载。游戏公司为修复服务器,进行过20余次紧急维护。

裁判要旨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来源:虹口检察

言上评述

由于严重影响玩家游戏体验,破坏游戏平衡,游戏外挂一直是游戏厂商重点打击的对象。

但实践中,游戏公司规制、维权之路存在许多客观困难,多款主流游戏因外挂问题丧失市场竞争力。因此,如确有必要,选取主体明确、典型性强的某个主体,做好前期信息搜集,通过刑事进行打击,以取得较好的维权效果。



“第一弹”APP因侵犯著作权罪27人获刑

案情简介

2015年,由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某网络公司推出了“第一弹”APP,最初以番剧、趣图、漫画等为主要内容。2019年下半年开始,“第一弹”APP增设剧集版块,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对外发布并传播大量侵权影视剧集,积累了极为可观的日活跃用户数量,并通过收取广告费、会员费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经司法审计,被告人王某任职期间,“第一弹”APP传播侵权影视剧集1.4万余集。

裁判要旨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上海某网络公司罚金人民币13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其余2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的刑罚。

来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言上评述

该案例并非视频网站被判承担刑事责任的首个案例,但近期国家对短视频的态度收紧,使得短视频问题成为了互联网领域的热点问题,该案也被广泛讨论。该案的宣判也体现了国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严格处理的态度,给互联网企业短视频合规敲响了警钟。


 No.3 

互联网监管动态



金华市市监局查处3起刷单案,罚款共一百余万

案情简介

日前,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查处3起网络刷单案件。当事人组织公司员工使用专门购买的手机,模仿真实客户登录其开设的网店,进行虚假的购物交易,填写虚假客户好评;又通过网络,由专门的刷单组织者组织专业“刷手”进行虚假购物交易及虚假好评填写。涉案刷单共计17万笔,违法经营额4300余万元,涉案“刷手”4000余名,案件涉及淘宝、天猫、京东及拼多多等平台中商家共400余户。

处罚结果

涉案当事人分别因虚假宣传及组织虚假交易违法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被处以7万元、50万元及60万元的罚款。

来源:金华开发区市场监管

言上评述

随着电商、直播行业的监管日益成熟,背后的繁荣泡沫也会逐渐被戳破。日前,跨境刷单、流量刷单、直播数据造假等常见提升虚假流量的手段被频繁处罚,相关市场经营者更应当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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