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
一周网事|全国首例FPS游戏地图换皮案件获终审判决;玩家用虚假身份证注册账号被封禁,法院驳回其索赔诉求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争议解决

内容提要
▪ 全国首例FPS游戏地图换皮案件获终审判决
▪ 玩家用虚假身份证注册账号被封禁,法院驳回其索赔诉求
▪ 抄袭应用软件UI界面被判复制权侵权
▪ 诱导分享专用工具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500万
▪ 网络平台擅自收录教授论文被判赔70余万
▪ 工信部下架106款侵害用户权益APP
全国首例FPS游戏地图换皮案件获终审判决
案情简介
原告公司运营某款FPS(第一人称射击类)游戏,自2007年上线以来,拥有大量游戏玩家。这款游戏由韩国一家企业开发,原告公司是其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代理运营商。被告公司开发、运营的某款FPS游戏地图与原告游戏地图极为近似,2017年,原告起诉被告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终审宣判。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第一,游戏地图构建的虚拟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是模拟现实世界的数字化表达,当游戏地图的空间布局结构足够具体,符合图形作品的特征,可以作为图形作品获得保护。第二,射击类游戏地图开发过程分为若干阶段,包括主题创意策划、平面设计图、3D建模、美术效果完善等阶段。其中,美术效果相当于游戏地图的“皮肤”,而前几个阶段相当于为游戏地图搭建起“骨架”与“血肉”。对于射击类游戏而言,游戏场景地图处于美术表皮之下的空间布局结构才是其创作关键和核心表达,应认定为图形作品。第三,关于赔偿数额,法院按照“侵权游戏获利×游戏地图对于游戏整体贡献率×侵权游戏地图在全部游戏地图中使用率”的方式计算,最终认定侵权游戏获利2500多万元。综上,广东高院判决被告游戏地图构成侵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余万。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玩家用虚假身份证注册账号被封禁,法院驳回其索赔诉求
案情简介
被告某科技公司运营一款网络游戏,原告夏某是该游戏玩家。夏某陆续注册了20个游戏账号,在同一网络IP环境下,同时使用4台电脑登录游戏,并利用这些账号获取、转移游戏内虚拟物品。同时,夏某借助“虚拟公民身份证号生成器”生成若干虚假身份证号码,以此完成其中16个游戏账号的实名认证。随后,某科技公司对夏某注册的20个游戏账号进行了封停处罚。夏某认为该处罚结果违反了相关服务协议,遂向杭州互联法院发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进行赔偿。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戏运营商和玩家应该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游戏环境。第一,本案原告注册涉案游戏账号成为玩家,即与被告形成网络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应遵守相关服务协议。被告作为游戏平台运营方,有权制定游戏平台的治理规则,规范用户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游戏环境。第二,原告违反游戏平台规则,不正当利用游戏账号获取、转移游戏内虚拟物品的行为,影响到游戏正常、公平、有序的运营环境。同时,考虑到原告通过虚假身份信息注册16个游戏账号等因素,被告认定原告行为严重扰乱游戏正常秩序,对其账号进行封停处理,符合相关服务协议约定,并不存在违约或者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的行为。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抄袭应用软件UI界面被判复制权侵权
案情简介
原告郭某发现被告公司经营的某款应用软件与其权利软件的界面高度相似后,与被告进行了多次沟通,但被告称其运营软件为公司独立研发,设计灵感来源于在先公开的作品,拒绝赔礼道歉和经济赔偿,郭某遂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第一,游戏地图构建的虚拟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是模拟现实世界的数字化表达,当游戏法院审理查明,第一,被告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运用软件系独立创作或来源于在先第三方作品。第二,被告公司运营软件的界面与原告权利软件的界面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复制权侵权。综上,法院判令被告公司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2万元的赔偿责任。
来源:知产宝
诱导分享专用工具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500万
案情简介
原告公司系涉案应用软件的著作权人,该软件为用户提供即时通讯、内容资讯、交易支付等功能或内容的综合性互联网服务。被告公司成立于2015年,专门从事针对涉案应用软件的“用户裂变增长运营”,突破群发限制、突破添加好友限制。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用户及平台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及功能使用过程中,对涉案软件用户信息进行了不正当获取及恶意商业化使用,遂将其诉至法院。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一,被告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及公众号本质系诱导分享工具,其本身亦存有诱导分享行为,必然会不正当地占用、分裂其他经营者群体通过正当竞争获取用户流量、资源的机会,损害了涉案软件其他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干扰了涉案软件的正常运行。第二,被告公司的诱导分享行为扰乱了涉案软件搭建的公平竞争环境,削弱了涉案软件长期以来建立的优质、便捷、高效的网络服务功能,削弱了涉案软件的竞争优势,进而必然削弱涉案软件的商业利益。第三,被告公司利用原告用户及经营者群体资源主观恶意明显,有违商业诚信。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来源:知产宝
网络平台擅自收录教授论文被判赔70余万
案情简介
日前,某高校退休教授因网络平台擅自收录其160余篇论文与后者打起官司且全部胜诉,网络平台累计被判赔70余万。该教授认为网络平台未经其同意将其论文收录到数据库,并通过电脑、手机等端口传播,但未支付稿费的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赔偿损失。
裁判要旨
法院经审理认为,“如作者不同意文章被收录,应在来稿时书面说明 ,本刊将做适当处理。”该网络平台的稿约单方声明不足以证明从作者处取得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及转授权的权利,平台未经同意收录论文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理应赔偿损失。
来源:人民日报
工信部下架106款侵害用户权益APP
案情简介
近期,工信部针对APP超范围、高频次索取权限,非服务场景所必需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欺骗误导用户下载等违规行为进行了检查,并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APP进行了公开通报。截至目前,尚有5款APP未按工信部要求完成整改。各通信管理局按照工信部统筹部署,积极开展APP技术检测,截至目前尚有101款APP仍未完成整改。
处罚要旨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要求,工信部组织对上述共计106款APP进行下架,相关应用商店应在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针对部分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APP,属地通信管理局应对APP运营主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工信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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