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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上诉讼周报|全国首例!就即将上线游戏外挂申请禁令获法院支持;爱奇艺限制投屏案二审维持原判;商演已无版权原创歌曲被判承担刑责

发布日期
2024-11-11


#言上诉讼周报

互联网诉讼:

·全国首例就即将上线游戏外挂申请禁令,获法院支持

·爱奇艺限制投屏案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获41天黄金会员时长补偿

·网购保险后信息遭泄露,法院判决构成个人信息侵权并赔偿1万元


知识产权及竞争法诉讼:

·证据保全时公司通知员工删除盗版软件,被处顶格罚款100万元

·截留稻种亲本私自繁育并对外销售,多名被告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艺人商演版权已转让的原创歌曲构成侵权,犯侵犯著作权罪

·出口货物侵犯商标权,生产企业与报关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退还货款”诉请不能认定为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并以此确定管辖地

·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的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事业单位与聘用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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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经营者法律责任的演化与趋势 | 倪楠


互联网诉讼



1.全国首例就即将上线游戏外挂申请禁令,获法院支持

原告为涉案游戏权利人,涉案游戏现并未正式发售,处于测试阶段,被告在网络平台公开销售本游戏外挂链接,影响游戏运营,故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结合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特点和保护需要,本案如不对被诉行为加以规制和制止,势必将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简单用经济赔偿予以弥补的损害,理由如下:竞技类游戏的运营依赖于公平的游戏环境,被控外挂行为存在破坏游戏生态的风险,降低玩家在游戏测试阶段的体验,影响游戏口碑。外挂行为存在污染游戏测试数据的风险,申请人可能因为外挂行为无法在测试阶段对游戏可能存在的不足和漏洞进行调整和优化,影响后续上线版本的质量,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有很大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故法院支持原告行为保全申请。

来源: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爱奇艺限制投屏案二审维持原判,原告获41天黄金会员时长补偿

原告朱某因视频播放平台爱奇艺“限制投屏”将平台方诉至法院,今年6月一审宣判被告补偿原告41天黄金会员时长,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现二审判决已出结果为维持一审原判。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中,用户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平台的规则调整可能会对用户的权益产生影响;此次判决,为用户在面对平台规则变化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参考。二审维持原判决的结果也提醒平台在制定规则和调整服务时,需要更加谨慎地考虑用户的权益。

来源: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3.网购保险后信息遭泄露,法院判决构成个人信息侵权并赔偿1万元

原告投保保险产品后发现其所使用的手机号码长期收到保险推销广告、部分网站链接还清楚列明原告的身份信息、职业等,原告认为保险单的公告泄露其个人信息,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技术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手机号本身是一种具有积极利用属性的个人信息,可能掌握该信息的亦是不特定对象,高女士的个人信息可通过搜索引擎等公开渠道被不特定对象检索获得,本案已构成信息泄露。综合本案情况,并为切实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考虑,上海一中院判决技术公司赔偿高女士一万元,保险经纪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及竞争法诉讼



1.证据保全时公司通知员工删除盗版软件,被处顶格罚款100万元

原告为涉案软件著作权人,发现被告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计算机软件,经发函要求停止侵权但未得到被告回应,后续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法院作出准予裁定,进行证据保全时,法院发现被告公司在微信群通知员工删除电脑中盗版软件,经法官重申相关规定后公司员工仍然删除,考虑到被告公司作为控制证据一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证据保全裁定,还存在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情形,法官不再逐一检查电脑而直接采取清点计算机数量的措施实施证据保全;后续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明知未经许可使用涉案软件的行为属于侵权且拒不停止,还拒不配合法院保全,推定清点后的所有计算机均安装了涉案软件,一审判决赔偿六百万元;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认为被告拒不履行生效证据保全裁定,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案件审理,严重妨碍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应予严厉制裁,对其顶格罚款100万元。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截留稻种亲本私自繁育并对外销售,多名被告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原告为国内知名种业公司,其科研团队研发的“荃优822”稻种母本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为公司核心秘密,其子公司在与福建某合作社开展生产合作过程中被该合作社以多报、偷报等方式截留亲本种子私自繁育并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种植、销售,后续原告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是育种者长期劳动智慧的结晶,属于育种者的专有信息,亲本的选择和选育是杂交品种优良性的决定因素。原告所研发的种子材料选育而形成的特定遗传基因属于技术信息,该育种材料在具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等条件下,应当作为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四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自繁育、销售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来源: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艺人商演版权已转让的原创歌曲构成侵权,犯侵犯著作权罪

被告张某为北京某传媒公司签约艺人并出版发行某专辑,该传媒公司将专辑中歌曲全部著作权及著作权有关权利永久转让至长春某传媒公司并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2018年-2020年间,被告未经长春某传媒公司许可在直播平台捆绑使用专辑内歌曲并获利近30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著作权音乐作品,间接获取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二审中被告认罪认罚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来源: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4.出口货物侵犯商标权,生产企业与报关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是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被告一B公司委托被告二C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使用了涉案商标的产品,海关查验后认为B公司出口货物所使用的标志与注册商标相同且未经权利人许可,依法扣留货物并做出行政处罚,后续A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货物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且与A公司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属于侵犯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B公司作为涉案报关单上的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未对前述行政处罚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应认定B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C公司作为报关企业,未履行应负的知识产权合理审查义务,其出具的报关单上申报的商品品牌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重大过失,故应认定两被告构成共同侵权,C公司客观上帮助B公司实施了侵权行为,与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1.“退还货款”诉请不能认定为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并以此确定管辖地

原告余某德支付被告肖某88000元货款后,肖某未交付货物且仅退还8000元。余某德请求法院判令肖某归还剩余80000元货款及利息。法院认为,合同纠纷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案合同未明确履行地,肖某的合同义务为交付货物,余某德因肖某未交付货物而要求退还货款,争议标的不属于“给付货币”,而是“其他标的”。肖某作为履行义务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故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本案裁判要旨强调,争议标的应依合同义务确定,非简单等同于诉讼请求,且“给付货币”争议标的应以合同义务内容为准,非仅以诉讼请求中的金钱请求为依据。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2.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的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原告赵某某作为蔬菜供应商,长期向被告某餐饮公司供应蔬菜,该公司欠付货款772,911.50元。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并要求被告吴某甲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甲作为某餐饮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且在债务形成期间,吴某甲利用公司资金偿还个人债务,并将公司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法院认为,吴某甲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偿债能力及债权人利益,即使其后将股权转让,亦不能免除其连带责任。据此,法院判决某餐饮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吴某甲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3.事业单位与聘用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违约金条款有效

原告郑某主张其与某大学签订的《某大学非教学科研人员工作协议书》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无效,并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违约金及利息。某大学辩称,双方的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服务期限及违约金,郑某违约在先,应遵守合同约定。法院经审理查明,郑某与某大学签订的工作协议中约定了服务期限及违约金条款,郑某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并支付了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确认违约金条款无效,并要求某大学返还违约金。某大学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再审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原审认定违约金条款无效不当,应予纠正,遂撤销原判,驳回郑某的诉讼请求。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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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海上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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