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
言上诉讼周报|华为获最高法首份反禁诉令裁定;字节涉嫌代码抄袭在美被诉;同人作品改编综艺构成侵权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争议解决
互联网诉讼:
·叠纸公司与说唱歌手派克特名誉权纠纷案将于一月开庭
·涉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审结,法院综合确定违约损失为六千余元
·涉嫌代码抄袭,美国法院裁定字节跳动出示软件部分源代码
知识产权及竞争法诉讼:
·华为WiFi标准必要专利案,最高法签发首份反禁诉令裁定书
·MUJI胜诉!法院认定侵权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涉案“无印良品”商标注册
·员工擅用公司涉密技术做实验,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将“明星大侦探”改编成同人小说,法院判决构成著作权侵权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民事活动中,第三人承诺还款行为构成债务加入
·上市公司股东在限售期内以代持等方式转让并代持限售股票的合同无效
·用人单位发出聘用通知后拒绝建立劳动关系构成预约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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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诉讼
1.叠纸公司与说唱歌手派克特名誉权纠纷案将于一月开庭
2024年8月,叠纸公司发表公告称:歌手派克特于当日16时44分在个人账号“PACT派克特”上发布微博,内容包含视频与文字两部分,其中视频画面内容全部来自于游戏《恋与深空》画面,并配以说唱音乐及歌词字幕,歌词与微博文字中多次使用“无良游戏”“明目张胆”“毒害下一代”等用语,叠纸互娱作出严正警告,要求派克特在公告发布后24小时内停止侵权行为,并立即删除相关微博,同时公开说明情况并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叠纸称,已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将视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事件产生的具体后果,采取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在内的措施,相关案件将于2025年1月开庭。
来源: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2.涉虚拟主播违约纠纷案审结,法院综合确定违约损失为六千余元
原告公司与被告签署《虚拟主播签约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在其指定的平台上利用公司提供的虚拟形象进行直播,同时还具体约定了直播时间与开播天数等,赋予公司对直播账户的管理权,后因被告未按照约定进行直播,原告主张其违约并诉至法院。原告主张被告应当赔偿其4万元违约金及虚拟形象损失费1万多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被告在直播过程中使用了自己的声音,但AI形象的表现并不依赖于被告的面部特征或姿态,即使更换主播,AI人物仍能正常直播,法院综合认定被告与AI形象间不存在身份同一性;法院认为本案的虚拟形象归属于物品类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经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确定原告违约损失的数额为6200元。
来源: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3.涉嫌代码抄袭,美国法院裁定字节跳动出示软件部分源代码
2021年北京美摄公司在美国起诉字节跳动,指控字节公司侵害其计算机软计划著作权于技术秘密,域外诉讼涉及到的应用软件包括TikTok、Faceu、CapCut、Lemon8、轻颜以及BytePlus Video Editor SDK。诉讼中,美摄公司请求查看字节跳动旗下这些被控侵权应用的特定部分源代码——即涉及音频和视频编辑的部分,加州地方法院认定,美摄公司提供了其主张的可能被抄袭代码的部分信息。而且,请求补充出示的源代码被限缩为涉及音频和视频编辑的部分,符合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关于合乎比例性的规定,要求字节公司出示部分软件源代码。
来源:加州北区地方法院
知识产权及竞争法诉讼
1.华为WiFi标准必要专利案,最高法签发首份反禁诉令裁定书
原告华为公司就被告公司侵犯其专利权(标准必要专利)的行为诉至济南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70余万元;案件二审期间,华为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针对被告主体做出反禁诉令裁定。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专利权利基础稳定,一审判决已认定被告侵权,原告在许可谈判中履行了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许可义务,而被告在许可谈判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被告针对相关诉讼向美国法院申请禁诉(执)令,试图阻却正常诉讼,缺乏正当理由;另一方面,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会使原告公司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如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华某公司造成的损害将明显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网某方造成的损害,故二审法院签发行为保全申请裁定,支持华为公司请求。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MUJI胜诉!法院认定侵权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涉案“无印良品”商标注册
原审原告为“无印良品”商号使用人,其在服装、家居日用品等商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原审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确认被告公司抢注的“无印良品”商标无效被驳回后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撤销行政裁决,重新裁定,原审被告公司向最高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原告“无印良品”商号经过使用在其所经营商品上产生知名度,诉争商标在核定使用商品上的注册和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致使原审原告的在先商号权益受到损害;原审被告在诉争商标申请之后多次模仿原审原告注册商标,存在攀附原审原告公司品牌的主观故意,谋取不正当利益,法院综合认定原审被告公司的再审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其再审申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3.员工擅用公司涉密技术做实验,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获刑
被告一为医药公司研发人员,其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向被告二、三披露了“小核酸药物高通量筛选QC标准”,并以此牟利。南通通州湾检察院通过专家咨询论证,补充鉴定(说明)和技术咨询,查明“QC标准”所选用的单个指标和阈值范围虽已公开,但完整的5个指标及其阈值组合技术方案未被公开,且通过补充调取“QC标准”研发改进的相关资料、记录,进一步证实“QC标准”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依法认定该技术方案属于商业秘密。后续检察院以被告一、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一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且禁止被告一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小核酸制药的生物筛选工作,被告二单处罚金,本案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4.将“明星大侦探”改编成同人小说,法院判决构成著作权侵权
三被告共同运营某小说平台,该平台提供一篇名为《明星大侦探:团宠助理太聪明》的同人小说,其中除新增一名主角角色以外,其余内容均与原告公司《明星大侦探》节目中某一期内容基本一致,并在平台插入多张节目截图。原告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对案涉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改编权,故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小说使用了主要画面与权利作品截图一致的图片,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应当及于每一帧画面,故作者在案涉小说页面中展示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节目中的画面截图,属于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综合考虑,被诉侵权小说在表现形式上对原告权利作品进行了改变、两作品主要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案涉小说存在区别于原告作品的内容,案涉小说的创作属于对案涉视听作品改编而创作出的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其作者侵犯了原告就案涉视听作品享有的改编权,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金额及合理开支共计20000元。
来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民商事诉讼与仲裁
1.民事活动中,第三人承诺还款行为构成债务加入
蔡某平向周某梅购买医用物品并支付货款。后周某梅发错货,向蔡某平承诺退回货款。李某峰向蔡某平出具还款计划,承诺退还剩余货款,逾期需向蔡某平赔偿银行贷款利息等。后蔡某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周某梅、李某峰退还货款及利息。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李某峰向蔡某平出具还款计划,承诺退还剩余货款,其行为应视为债务加入。周某梅并不脱离原买卖合同关系,李某峰加入债的关系后,与周某梅共同向蔡某平履行退款义务,对周某梅支付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判决周某梅、李某峰向蔡某平支付货款及利息。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上市公司股东在限售期内以代持等方式转让并代持限售股票的合同无效
饶某系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系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均为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关联关系人员。二人取得上市公司定增股票,限售期三年。在股票限售期内,周某与包括赵某在内的员工分别签订《托管协议》,约定将定增股票分别转让给赵某等员工并由转让方继续代持,员工则将股票转让款支付至饶某名下账户。股票限售期满后,周某、饶某均出售股票获得相应收益,但未向赵某等员工支付出售股票所得价款。赵某等员工起诉请求周某、饶某赔偿购买股票款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法院认为,案涉合同存在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损害证券市场投资者利益等情形,应被认定为无效。对于无效后果,案涉交易系基于饶某、周某相互协作、共同安排而产生,二人对此均存在重大过错,应共同承担赵某因该交易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赵某等员工所请求的购买股票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未超过其合理损失范畴,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3.用人单位发出聘用通知后拒绝建立劳动关系构成预约合同违约
2022年6月8日,程某收到名为“某环保公司-电子offer”的电子邮件,内含聘用通知,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入职时间、试用期期限、工资等内容,程某签名同意。2022年6月29日,某环保公司电话告知程某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由此发生争议。法院审理认为,某环保公司发送的《聘用通知》表达了其与程某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该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某环保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结合程某已放弃其他工作机会以及《聘用通知》载明的试用期工资金额等因素,酌定某环保公司应向程某赔偿1.5倍的试用期月工资。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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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规制的全球趋向与本土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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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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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李扬知产”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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