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
游戏诉讼百案•刑事•外挂02|刑事打击穿透产业链,外挂“中间商”获刑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争议解决

“打不过就加入”?被开挂者“打败”后,玩家购买外挂程序打游戏,并销售外挂程序赚取差价,获利8万元——越过刑法边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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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3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1在玩网络游戏时,被开外挂的人打败了,随后自己也购买外挂程序用来打游戏。后来刘某1在网络上认识了网络游戏外挂销售人员于某(另案处理),为赚取零用钱,被告人刘某1开始帮助于某等人在网上出售游戏外挂程序,刘某1销售的外挂程序具有自瞄、透视、锁头等功能。刘某1以较低价格从于某等人处购入瓦某、APEX游戏的外挂程序和卡密,通过淘宝、发卡网站等进行宣传并以较高价格出售外挂程序和卡密,使用自己名下的微信号和支付宝账户收取、支付相关款项,赚取差价获利。
经调取刘某1名下微信账户和支付宝账户交易记录,显示自2023年05月01日至2024年10月17日,支付宝账户共计收取外挂程序流水转账79669.06元,共计向上级代理等人转账41008.55元,微信账户共计收取外挂程序流水转账327224.05元,共计向上级代理等人转账285782.56元,刘某1出售游戏外挂程序和卡密共计获利80102元。被告人刘某1已退缴违法所得8万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1违反国家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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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被告人刘某1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1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1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人刘某1已退缴的违法所得80102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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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游戏外挂是未经授权对游戏程序、数据进行修改或者干预的程序。这种作弊手段不但严重破坏游戏秩序,损害游戏其它玩家和开发商的利益,还会触犯法律的红线。无论是购买、制作还是销售游戏外挂,背后都潜藏着涉嫌多种违法犯罪的风险。游戏爱好者应当自觉抵制外挂,共同维护公平健康的游戏环境,真正享受游戏公平竞技的乐趣与魅力。
来源:(2025)豫1327刑初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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