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
AI诉讼百案08|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 发布日期
- 2026-01-12
争议解决

近日,“文化法治新年思享会|2025年度中国十大文化法、传媒法与文娱法事例研讨会”在中国传媒大学成功举办,会上发布了2025年度中国十大文娱法案例,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结构和参数生效判决案入选,该案也是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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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包括结构与参数)系由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基于基础模型利用手绘师绘制的漫画数据与相对应的真人数据予以训练,并不断调整模型结构与参数得来。该模型被用于该公司应用程序中的变身漫画特效功能,可以将用户实时拍摄的照片、视频转换为漫画风格。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运营的应用程序在后上线了少女漫画特效功能,同样可实现漫画风格的实时转换。
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少女漫画特效模型与其变身漫画特效模型在结构、参数等方面存在高度的相似性,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经比对,双方模型在结构、卷积层数据、分辨率、激活函数等方面具备高度同一性。被告未能提交其独立研发模型和与双方涉案模型存在实质性差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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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通过使用与变身漫画特效高度相似的模型使少女漫画特效能够起到替代变身漫画特效的效果,损害了原告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60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5年3月31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二审判决指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主张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保护的竞争利益为变身漫画特效的模型。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研发变身漫画特效模型投入大量经营资源,且变身漫画特效的模型为原告取得了创新优势、经营收益和市场利益,应当构成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利益。依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某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变身漫画特效模型的结构和参数。被诉行为违背了人工智能模型领域公认的商业道德,并侵害了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长远利益,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缺乏更为直接充分、可量化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基于在案事实及综合因素酌定的赔偿数额并无不当,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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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理由
随着人工智能在技术和应用两个维度上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维护市场竞争的有序进行变得愈加重要。本案所涉及的抄袭同业竞争者人工智能模型问题就凸显了这一任务的重要和紧迫性。判决通过明确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竞争性权益,为人工智能研发运营领域的商业道德确立了标准,为相关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是对人工智能领域劳动成果法律保护路径的一次有益的探索。
来源:中传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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