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

游戏授权到期,运营方起诉“强制续期”被驳回

发布日期
2026-06-02



最近,深圳盐田法院审理了一桩游戏授权案,面对已到期的授权协议,游戏运营方竟以“已制定年度计划并支出相应的计划成本”为由,将版权方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强制判令“延长授权期”。这种试图通过诉讼“锁定”商业合作的做法,最终并未获得法院支持。判决明确了一个关键原则:著作权许可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任何一方都无权强迫对方延续授权。这对行业内的“先投入、后谈判”式操作,是一次清晰的警示。


#游戏诉讼百案 ·生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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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1.遵循自愿原则:著作权许可遵循意思自治,除法定强制许可外,法院不支持运营方单方要求的“强制续期”。


2.合同到期即终止:授权期限届满后,若无新约定,权利人无续约义务;被许可人不能以“已投入成本”为由强迫延长授权。


3.商业风险自担:被许可人基于过往合作习惯形成的预期,不能对抗书面合同的明确期限,相关商业风险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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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A公司系A游戏国内的著作权权利人,自2022年12月起,每月向B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期限均为一个月,B公司每月支付授权费5万元。


2024年5月24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A公司授权B公司运营20款基于A游戏改编的非官方版本游戏,授权期限为2024年5月25日至6月24日,授权费上调为每月7.5万元。协议同时约定,若A公司因自身经营调整需要,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到期后,B公司员工询问续期事宜,A公司员工回复“无法续费”,原因是“那边卡住了,不给过”。2024年8月,B公司向A公司出具《授权延期请求函》,要求将授权延期至8月24日,但A公司未同意。B公司遂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A公司延长授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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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B公司主张:之前A公司一直逐月授权,所以其安排了年度运营计划,支出了相应的计划成本;而且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权利,A公司延长授权期间并不会增加其权利持有成本或财产损耗,故其有权要求A公司继续授权以帮助其完成年度运营计划。


法院认为,B公司、A公司提交的协议及授权书中对于授权期限均有明确的约定,若无明确的合同规定或事后协商一致,一方不能单方面要求延长授权期限。原授权合同已到期或即将到期,B公司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与A公司协商续签,其直接诉至法院请求强制A公司延长授权期限,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B公司主张A公司对其承诺授权到2025年,但未提交证据证明,且与双方书面协议的约定亦不一致,对其该项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驳回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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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在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通常通过合同明确双方的各自权利义务。而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许可期间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许可期间从事交易活动,不得仅凭主观猜测增加交易成本,更不能以此强迫权利人延长许可期间。本案中,B公司并非依据合同约定,而是基于自身主观判断请求法院强制A公司延长授权期限,违反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的自愿原则。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是国家提高科技实力与综合竞争力的一贯举措。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权自主决定将其权利许可给何人使用、使用多长时间。除法定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许可外,任何主体无权要求权利人提供强制许可或延长许可期限,亦不能因权利人维持权利的成本较低就忽视或不尊重其自主决定权,否则将违反民事行为的自愿原则。各市场主体要充分认识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大意义,自觉尊重和维护知识产权,持续深耕创新发展,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升国家科技实力贡献力量。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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