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
人民法院库案例|涉外私服侵权调解新思路,赔付之外促成正版运营合作签约
- 发布日期
- 2026-06-03
争议解决

近日,人民法院多元纠纷案例库公布了一起涉外游戏私服侵权调解案,该案发挥了“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促推涉外游戏软件著作权纠纷实质化解。
#游戏诉讼百案 ·生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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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涉案游戏于 2006 年初在我国公开发布,具有一定影响力。该游戏软件著作权人是某国外会社。2025 年 2 月,某国外会社以排他许可方式将涉案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运营权及维权权利授权给某网络公司。某网络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未经许可,自 2009 年起擅自搭建运营涉案游戏私服。某网络工作室与郭某分别为某科技公司提供微信及支付宝收款账户。某网络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该三方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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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过程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纠纷不仅涉及国外著作权人权益保护,且存在多方分工侵权的典型情形,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关乎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及数字领域游戏产业规范发展。为高效化解纠纷,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贸促会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委托贸促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通过梳理事实、归纳焦点、释法明理、磋商方案的四步调解法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梳理事实。调解员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通过在线方式与某网络公司对接,核实系列授权材料,包括排他许可授权文件、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权属证明、维权主体资格材料等权属证据。同时通过调解平台向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工作室、郭某送达调解材料,逐一梳理某科技公司搭建运营私服的技术手段、游戏运营收益、充值流水等情况,确认某网络工作室、郭某是否提供收款账户、存在主观过错、侵权获利等关键事实。
二是归纳焦点。在调解员梳理的事实基础上,法官指导调解员围绕该案系涉外游戏软件著作权的法律适用及事实认定难点问题,梳理并确定纠纷争议焦点:其一,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工作室、郭某是否侵害涉案游戏软件著作权;其二,若构成侵权,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工作室、郭某的责任应如何划分,赔偿数额应如何确定;其三,侵权行为停止的具体履行方式应如何约定,如私服服务器关停、相关运营链接删除等事项。
三是释法明理。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通过域外法查明及实质性相似原则运用,确定该涉案游戏的著作权适用《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认可著作权权属,确认排他许可权利边界以及多方共同侵权认定要件。结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一方面,调解员向某科技公司解析私服运营行为的侵权性质,且侵权行为持续十年,主观过错明显,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向某网络工作室、郭某明确其明知他人实施侵权行为仍提供收款账户的协助行为,属于共同侵权,应就侵权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调解员结合对方的实际经营状况、侵权获利的举证难度、涉外维权的时间成本等因素,引导某网络公司理性主张赔偿数额,为后续磋商和解方案留出空间。
四是磋商方案。调解员发挥类案示范作用,提出初步和解方案,并组织各方开展多轮线上磋商。针对赔偿数额,调解员平衡某网络公司的实际损失与侵权方的履行能力,协调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针对履行期限,考虑到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工作室、郭某的资金周转情况,提出分期付款的履行方案;针对停止侵权义务,明确具体履行事项。同时,在沟通中发现,某网络公司作为该游戏独家被许可人,正计划对该游戏进行版本更新与重新运营,而某科技公司对该游戏的
运营维护具有一定经验,双方存在合作的可能性。调解员顺势引导双方就涉案游戏的后续运营进行沟通,指导法官亦从知识产权许可运营的法律层面,为双方提供专业建议,最终促成双方在解决侵权纠纷的同时,就涉案游戏的合法运营达成合作意向。双方均对化解结果表示认可与满意。之后,双方进一步就涉案游戏签订了运营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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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工作室、郭某立即停止侵害涉案游戏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停止提供私服及游戏运营服务等;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工作室、郭某分两笔连带赔偿某网络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 50万元。目前,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工作室、郭某已按期履行给付义务。
案件调解组织: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
入库编号:D2026-161-1-15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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