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

盗用游戏版号“借壳上线”,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发布日期
2026-07-06

游戏行业盗用版号、马甲包借壳上线乱象频发,不少厂商冒用他人游戏文号、企业名称引流牟利,误以为仅属违规不会涉民事赔偿。司法裁判明确,游戏审批文号兼具民事财产利益,冒用相关信息易造成玩家混淆,违背诚信经营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厘清游戏运营方、联运合作方、推广渠道商的连带赔偿责任,为游戏企业防范版号冒用侵权提供实务参考。

#游戏诉讼百案 · 生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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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游戏审批文号虽系行政许可,但兼具民事利益属性,冒用该文号并叠加使用权利游戏名称、运营主体名称等信息,足以导致玩家产生混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推广方未参与游戏实际运维,但提供推广渠道并参与充值分成,构成共同推广,应就推广行为所致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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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A公司系某网络游戏运营方,该游戏持有行政审批文号并持续产生充值收入。B公司运营的被诉游戏,在C公司平台上以A公司游戏名称“某某大陆”为关键词进行推广,且其游戏登录页面擅自使用了A公司的游戏名称、审批文号、软件著作权登记号及企业名称等信息。A公司认为,B公司及为其提供推广渠道的C公司、共同参与游戏运营的D公司、E公司共同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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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游戏审批文号虽系行政许可,但兼具民事利益属性,冒用该文号并叠加使用权利游戏名称、运营主体名称等信息,足以导致玩家产生混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B公司作为被诉游戏运营方应承担侵权责任;C公司虽未参与游戏实际运维,但其为B公司提供推广渠道并参与充值分成,二者构成共同推广,应就推广行为所致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公司、E公司与B公司共同运营被诉游戏,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法院判决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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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该案为网络游戏行业“盗用版号”“马甲包”(即同一个游戏换名字、图标后重新打包上架)侵权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经营者通过冒用他人游戏审批文号、企业名称、软件著作权信息等方式,将游戏重新打包上架,以此规避行政审批、抢占市场流量。被诉游戏同时使用了权利游戏的名称、审批文号及企业名称等信息,足以导致玩家误认为被诉游戏系权利人运营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另外,游戏审批文号虽系行政许可,但运营主体须取得许可方能上线运营并获取利益,兼具民事利益属性;仅参与推广、分成的渠道方,应与运营方就推广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属于涉及游戏行业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对当前游戏行业盗用版号、马甲包侵权、联运推广责任不清等争议热点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清晰的司法裁判路径。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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