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你的声音被AI克隆了怎么办?且看全球声音保护判例地图与趋势分析

发布日期
2026-07-08


2024年,"雷军AI配音"视频席卷中文互联网;同年,美国配音演员Paul Lehrman在YouTube上听到了"自己"的声音——却是一段从未录制过的内容。当AI语音克隆技术让"声音盗窃"变得前所未有的简单,全球法院正在用一份份判决,为数字时代的声音权划定边界。本文系统梳理中、美、欧、日、印五大法域的标志性判例,为创作者、企业和法律从业者提供一份可落地的全球维权地图。


一、中国:人格权+不正当竞争"双轨制"保护


中国是全球AI声音司法保护最为活跃的司法管辖区之一。法院创造性地运用《民法典》人格权编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形成了"人格权为主、不正当竞争兜底"的双轨保护格局。


1

殷某桢诉北京某智能科技公司等人格权纠纷案

——中国AI声音人格权侵权第一案



【案例索引】

案号:(2023)京0491民初12142号

审理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荣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



【基本情况】

原告殷某桢系知名配音演员。2019年,殷某桢受被告二某文化传媒公司委托录制录音制品。后该公司将录音制品授权给被告三某软件公司用于AI模型训练。被告三以殷某桢的一部录音制品为素材,采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文本转语音产品,并在被告四运营的云平台对外销售。被告一某智能科技公司通过在线服务合同取得该产品,以API形式在其平台调用。案涉AI声音与殷某桢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高度一致,平台显示播放量超过32亿次。



【争议焦点】

1. 自然人声音权益是否及于AI生成的合成声音?

2. 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是否有权单独授权他人将声音用于AI训练?

3. 各被告的责任如何划分?



【裁判要旨】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

1. 声音权益的可识别性标准:经AI技术处理后的声音,如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相关领域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特定自然人,即具有可识别性,属于该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

2. 授权的独立性:即使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已合法取得录音制品的著作权,该权利并不当然涵盖对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授权。对声音的AI化使用必须取得声音主体自然人的单独授权。

3. 责任主体:被告二(授权方)与被告三(AI处理方)均构成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一(使用平台)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被告向殷某桢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25万元。[1]



2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

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案

——全国首例动漫配音AI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例索引】

案号:(2025)渝0103民初748号

审理法院: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荣誉:重庆高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情况】

原告系《喜羊羊与灰太狼》著作权人。被告运营"瞬火好声音"APP,用户充值后可选择"喜小羊""懒小羊"选项,输入文字即可生成与动画片中喜羊羊/懒羊羊配音近似的音频或"视频"(静止图片+配音)。部分公众在抖音上看到使用APP制作的内容后,误认为"喜小羊"就是动画片"喜羊羊"。被告辩称涉案声音系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获取。



【争议焦点】

1. AI生成的动漫角色配音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2. 声音本身能否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

3. "AI技术中立"能否成为免责事由?



【裁判要旨】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认为:

1. 音色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音色是声音的特色,与音调、响度组成声音的"三要素",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作品类型。APP生成的文件亦不具有独创性,故未侵害改编权。

2. 角色配音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喜羊羊和懒羊羊的形象及其特殊音色所生成的动漫角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APP生成的声音、名称、形象与原作高度近似,且已导致部分用户实际产生误认,误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技术支持、授权合作等特定关系,构成不正当竞争。

3. AI技术不能豁免合法性审查:即使涉案声音通过AI大模型训练获取,其输出内容导致公众混淆的行为仍违反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万元[2]



3

周某诉A公司人格权纠纷案

——首例员工声音被雇主AI化使用的判决



【案例索引】

案号:(2025)浙0108民初666号

审理法院: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基本情况】

原告周某系被告A公司(理灵智能科技公司)的员工,岗位为"虚拟艺人",工作内容包括配合策划进行直播及视频制作。2023年8月,A公司以"内部测试急用"为由,与周某协商"梦珑-周某-声音使用及AI训练项目"合作,要求周某配合录制声音素材。然而,录制完成后A公司迟迟不与周某签约,期间周某多次提出协商签约和授权费,均被拒绝。


2024年9月,周某被A公司辞退。同月,周某发现A公司未经其许可,已在项目《梦幻桌面》(别名"桌妹""Deskmate")中使用其声音,用于角色"梦珑"的配音,从事商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商场展示、Steam商品上架等。上述声音系A公司使用周某的声音素材经人工智能技术训练后所生成。


被告辩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公司所有,周某在职期间已明确表示其声音授权用于该项目,且原告的声音并不具有识别度,不属于人格权保护的客体。



【争议焦点】

1. 员工声音经AI处理后是否仍受声音权益保护?

2. 《劳动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是否涵盖声音AI化使用的人格权益?

3. 被告是否取得合法授权?



【裁判要旨】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认为:

1. AI合成声音的可识别性标准:利用人工智能合成的声音,如果能使一般社会公众或者相关领域的公众根据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关联到该自然人,即具有可识别性,属于声音权益保护范围。本案中,经当庭勘验,涉案AI声音与周某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周某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能够将该声音联系到周某本人,因此案涉AI声音属于周某的声音权益。

2. 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不包含人格权益:即使被告A公司对周某所录制的声音等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不包含人格权益,故不包括授权A公司对周某的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A公司明确知晓使用周某的声音进行AI训练并使用需另行授权和付费。

3. 未经许可使用构成侵权:被告A公司在未经周某本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在被诉侵权的视频、软件角色中AI化使用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构成对周某声音权益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

被告A公司立即停止案涉侵权行为;

被告A公司赔偿原告周某经济损失2万元;

被告A公司向原告周某出具书面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驳回原告对B公司的诉讼请求。[3]



二、美国:从"声音模仿"到"AI克隆"的判例演进


美国声音保护的法律框架建立在1980年代的"声音模仿"判例之上,面对AI语音克隆技术,法院正在尝试用合同、州法人格权(Publicity Right)和普通法填补联邦法的空白。


1

Midler v. Ford Motor Co.

——美国声音权保护的里程碑判例



【案例索引】

案号:849 F.2d 460 (9th Cir. 1988)

审理法院: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福特汽车公司为推广其Lincoln Mercury车型,在广告中使用了Bette Midler热门歌曲的"翻唱版"。福特公司特意聘请了Midler的伴唱歌手,要求其"尽可能模仿Midler的声音"。广告播出后,公众普遍认为广告中的声音就是Midler本人。Midler起诉福特侵犯其声音权。



【基本情况】

福特汽车公司为推广其Lincoln Mercury车型,在广告中使用了Bette Midler热门歌曲的"翻唱版"。福特公司特意聘请了Midler的伴唱歌手,要求其"尽可能模仿Midler的声音"。广告播出后,公众普遍认为广告中的声音就是Midler本人。Midler起诉福特侵犯其声音权。



【裁判要旨】

1声音不受版权法保护:"a voice is not copyrightable"——声音本身不是版权法的保护客体。福特公司获得了歌曲版权方的授权,不侵犯版权。

2. 但故意模仿知名声音构成侵权:"When a distinctive voice of a professional singer is widely known and is deliberately imitated in order to sell a product, the sellers have appropriated what is not theirs and have committed a tort in California." 当一位专业歌手的独特声音广为人知,且被故意模仿以推销产品时,销售者盗用了不属于他们的东西,构成侵权。



【判决结果】

福特公司败诉,需向Midler支付赔偿。[4]


2

Waits v. Frito-Lay, Inc.

——巩固声音公开权保护的判例



【案例索引】

案号:978 F.2d 1093 (9th Cir. 1992)

审理法院: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



【基本情况】

Frito-Lay公司为其SalsaRio Doritos玉米片制作广告,聘请了一名歌手模仿Tom Waits独特的沙哑嗓音演唱歌曲"Step Right Up"。Waits以其声音被商业利用为由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

法院确认并强化了Midler案的规则:Waits对其声音享有"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有权控制其身份在声音中的商业使用。被告故意模仿Waits的声音以利用其商业吸引力,构成对公开权的侵犯。[5]


3

Lehrman & Sage v. Lovo, Inc.

——美国首例被联邦法院受理的AI语音克隆诉讼



【案例索引】

案号:1:24-cv-03718 (S.D.N.Y.)

审理法院: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



【基本情况】

原告Paul Lehrman和Linnea Sage是纽约专业配音演员。2019-2020年间,二人通过Fiverr平台接受AI初创公司Lovo的"工作邀约",分别为"内部研究"和"内部测试脚本"录制语音样本。然而,Lovo使用这些录音训练AI模型,创建了高度相似的语音克隆:Lehrman的声音被命名为"Kyle Snow",Sage的为"Sally Coleman"。这些克隆在Lovo订阅服务中出售,还被用于公司YouTube教程、投资者演示和广告。原告于2024年5月提起集体诉讼。



【裁判要旨】

1合同违约成立:Fiverr聊天记录构成有效合同,满足纽约州欺诈法规的书面要求。原告明确限制录音用途为"研究/测试",Lovo的商业使用明显越界。

2. 商标法(Lanham Act)不保护非名人声音:原告的声音在此情境下是"产品本身"而非"来源标识",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次要含义",故Lanham Act主张被驳回。

3.版权法保护有限:版权保护的是具体录音的固定形式,而非抽象的"声音属性"。AI生成的克隆声音是对原声音的模仿/模拟,而非对原录音的复制或衍生作品,故不在版权保护范围内。但Lovo在推广中直接使用Sage原始录音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

4. 州法人格权(Publicity Right)可保护声音:纽约州民法第50-51条保护个人声音免受未经授权的商业利用。原告关于声音被AI克隆并商业化的主张可以成立。



【案件进展】

法院部分驳回了Lovo的撤诉动议,允许原告的合同违约和州法人格权主张继续审理。截至2025年,案件仍在进行中。[6]



三、欧盟与英国:立法先行,判例滞后


与中国和美国相比,欧盟和英国在AI声音侵权领域的公开判例较少,但立法层面的动作更为迅速。



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全球标杆



【索引】

法规名称:EU AI Act(《人工智能法案》)

生效时间:2024年8月

核心条款:深度伪造(deepfake)内容的标识义务;高风险AI系统的透明度要求



【与声音保护的相关性】

1. 透明度义务:AI系统提供者必须确保AI生成的音频内容可被识别为人工生成;

2. deepfake标识:使用AI生成或操纵的音频(包括声音克隆)必须向用户明确披露;

3. 版权合规:AI模型的训练数据使用需遵守欧盟版权指令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权利人可选择"退出"(opt-out)。



【英国动向】

英国目前尚无AI声音侵权的公开判例。最接近的是Getty Images v. Stability AI(涉及AI图像生成)。英国政府2024年底提议允许名人就未经授权的AI使用其声音或 likeness 提起诉讼。[13]



四、日本:声优之国的AI声音困局


日本是全球声优产业最发达的国家,也是AI声音侵权最频发的法域之一。然而,日本法律对AI训练数据的宽松态度,与对声音权利人保护的不足,形成了独特的"发展优先、保护滞后"格局。


1

日本AI声音侵权高发态势



【典型案例:名侦探柯南声优高山南声音被AI滥用】

日本人气动画《名侦探柯南》主角柯南的声优高山南的声音被擅自用于AI生成的流行歌曲中。其所属事务所明确表示从未授权此类使用。该事件成为日本声优行业推动AI声音保护的标志性案例。


【行业组织联合声明】

2024年11月,日本三大演艺/声优组织联合发表声明,要求:

1. 禁止未经同意将AI应用于动画配音或声音演出;

2. 使用声音资料训练AI时必须事前取得本人授权;

3. AI生成内容必须明确标示;

4. 建立相关法律保护与规范机制。


2

日本法下声音保护的法律框架



3

津田健次郎诉TikTok案

——日本首例声优起诉平台AI声音盗用案



【案例索引】

审理法院:东京地方法院

起诉时间:2025年11月

案件性质:日本首例针对生成式AI盗用名人声音提起的法律诉讼



【基本情况】

原告津田健次郎是日本著名声优,以《咒术回战》七海建人、《游戏王》海马濑人等角色的标志性低沉沙哑磁性嗓音而广为人知。被告为TikTok运营方。


2024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一个匿名TikTok账号发布了至少188个视频,内容涉及都市传说、神秘事件和杂学,配有模仿津田声音的旁白。该账号粉丝超过21万,视频平均播放量高达147万次,据发布者在外部网站披露,每月收益约50万至75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万至3.5万元)。


原告方主张,视频中的旁白系使用AI生成并刻意模仿津田特有的低沉沙哑嗓音,足以误导观众认为系津田本人出演,从而吸引流量,侵犯了公众人物的形象权(公开权),违反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TikTok方面抗辩称:视频中的旁白是"普通的男性声音",发布者已在外部网站明确说明是"使用朋友的声音训练AI",不存在混淆可能,故不构成违法。



【案件进展】

本案已完成三次非公开庭前会议,首次口头辩论预计于2026年夏季进行。津田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对未经授权的制作行为不加制止,可能会阻碍声优行业的发展。我们希望通过赢得这场官司,明确违法行为的范围,并鼓励声优们行使自己的权利。"

该案被视为日本声优行业反抗生成式AI非法盗取声纹的标志性案件,其结果将对后续类似纠纷产生示范效应。[14]



【关键官方文件】

  • 内阁府"AI时代知识产权研讨会"中期报告(2024年5月):指出"声音包含在'肖像等'之中的解释可能性很高"

  • 经济产业省(METI)2025年指引:首次明确将AI训练的声优声音用于歌曲翻唱、关键词语音产品等可能触犯《不正当竞争防止法》

  • 学术动向:中岛基至等学者提出"人声权"(人声権)理论。[7]


五、亚洲其他地区:新兴判例与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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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Bollywood巨星点燃AI声音保护之火


1

Arijit Singh v. Codible Ventures LLP

——印度首例AI声音克隆人格权保护

 landmark 判决



【案例索引】

审理法院:印度孟买高等法院(Bombay High Court)

判决时间:2024年

案件性质:印度首例涉及生成式AI、知识产权与人格权交叉的判决



【基本情况】

原告Arijit Singh是印度最著名的 playback 歌手之一,截至2025年3月在Spotify上拥有超过1.385亿粉丝。被告Codible Ventures LLP使用AI工具合成Singh的声音录音,将包含Singh456首歌曲的数据集上传至AI工具,允许用户将任意文本、语音或音频文件转换为Singh的声音版本。此外,被告还在广告材料中使用Singh的姓名和肖像,虚假暗示其代言某虚拟活动,并制作了各种未经许可的数字资产和周边商品。



【争议焦点】

1. 名人的声音、姓名、肖像等人格要素是否受印度法律保护?

2. 使用AI克隆声音并商业化是否构成侵权?

3. 生成式AI时代如何平衡技术创新与人格权保护?



【裁判要旨】

孟买高等法院认为:

1.声音等人格要素受人格权和公开权保护:Singh的姓名、声音、图像、 likeness、persona及其他个人特征均受其人格权和公开权保护。

2. 名人易受AI技术侵害:"What shocks the conscience of this Court is the manner in which celebrities, particularly performers such as the present Plaintiff, are vulnerable to being targeted by unauthorized generative AI content." ("让本法院震惊的是,名人——尤其是像本案原告这样的表演者——如此容易成为未经授权的生成式AI内容的目标。")

3.全面禁令:法院授予临时禁令,禁止被告进一步商业利用Singh的人格特征,包括其特定的声乐风格、技巧和标志性声音。



【案件进展】

法院授予了临时禁令(ad-interim order),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该判决已为印度创作者在AI时代保护其人格权树立了关键先例。[8]


2

德里高等法院Bollywood演员AI声音克隆案

——印度首都辖区首次AI声音克隆禁令



【案例索引】

审理法院:印度德里高等法院(Delhi High Court)

案件性质:印度首都辖区首例AI声音克隆禁令



【基本情况】

一位著名的Bollywood演员发现某科技初创公司未经授权复制其声音用于广告和内容创作中的商业目的。



【裁判要旨】

德里高等法院认为:

"A person's voice is an extension of their identity and deserves the same protection as their image or signature." ("一个人的声音是其身份的延伸,应与其形象或签名获得同等保护。")

法院裁定,未经明确同意的AI生成声音克隆构成对人格权的侵犯和版权侵权。



【判决结果】

法院指示该科技公司停止所有涉及该演员合成声音的活动,并处以₹50 lakh(500万卢比)的罚款作为损害赔偿和法律费用。[9]


2

韩国:高度关注但司法判例尚待发展


韩国目前尚未有公开的AI声音克隆侵权司法判例,但韩国知识产权界对中国的殷某桢案给予了高度关注。韩国著作权委员会(Korea Copyright Commission)在其国际版权合作报告中专门介绍了北京互联网法院对AI生成声音的人格权保护判决。



行业动态

  • 韩国娱乐产业(K-Pop)对AI声音克隆风险高度警惕,多家经纪公司已在艺人合同中增加"AI使用限制条款";

  •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2024年发布《生成式AI与知识产权指引》,提及声音克隆的潜在侵权风险;

  • 预计随着BTS、BLACKPINK等全球顶级艺人面临AI声音滥用风险,韩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判例将加速涌现。[10]


3

台湾地区:学理研讨活跃,实务判例待补


台湾地区目前尚无AI声音克隆的公开司法判例,但学界和实务界对AI声音保护问题开展了积极研讨。



重要学术活动

2024年,TIPA(台湾知识产权协会)举办了"臺日智慧財產權暨生成式AI與著作權議題之工作坊",日本学者今村教授详细介绍了日本在AI声音保护方面的法律困境与"人声权"理论发展。该研讨会指出,日本、台湾等法域在AI声音保护方面面临相似的立法滞后问题。[11]


4

香港:普通法框架下的潜在路径


香港目前尚未有AI声音克隆的公开司法判例。作为普通法司法管辖区,香港可借鉴英国和美国的相关法律原则:


  • 假冒(Passing Off):如AI克隆声音导致公众混淆,可能构成普通法下的假冒侵权;

  • 版权法:对原录音的复制可能侵犯版权,但AI生成的"新"声音是否侵权存在争议;

  • 个人资料(隐私)条例:声音作为个人资料的一部分,可能在数据保护框架下获得有限保护。[12]



六、现状、趋势分析与实务启示


1

全球声音权保护的现状与趋势



【司法保护明显滞后于技术发展】

日本每月超过500起AI声音侵权事件、TikTok上单个账号188个AI仿声视频、Lovo将配音演员声音命名为"Kyle Snow"出售——技术的滥用速度远超法律回应。全球范围内,仅有中国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司法保护体系,大多数法域仍依赖个案推进和行业自律。



【人格权路径成为全球共识】

从中国的《民法典》第1023条到印度的公开权保护,从美国州法到日本学术界提出的"人声权"理论,将声音作为人格利益而非纯粹财产权进行保护,已成为全球主流趋势。殷某桢案、Arijit Singh案和周某案均体现了这一方向——声音权益的核心在于"可识别性",而非是否经过AI技术处理。



【"授权独立性"原则逐步确立】

多个法域的判决反复确认:录音制品的著作权授权不等于声音AI化使用的授权。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殷某桢案中指出"对声音的AI化使用必须取得声音主体自然人的单独授权";杭州滨江区法院在周某案中进一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约定不包含人格权益"。这一原则正成为全球声音权保护的基础共识。



【员工声音保护成为新兴议题】

周某案的特殊意义在于,它将AI声音侵权从"外部第三方侵权"扩展到"雇主-雇员"关系场景。劳动合同中的知识产权归属条款是否涵盖声音人格权益?员工在职期间录制的声音被AI化使用是否需要单独授权?这些问题将在未来更多案件中被检验。


2

对权利人的实务建议


(1)证据固定

无论身处哪个法域,发现AI声音侵权后,第一时间进行电子证据保全(时间戳/区块链/公证)是全球通用的最佳实践。


(2)路径选择


(3)合同条款设计

"授权方明确保留对其声音进行AI训练、AI合成、语音克隆及相关技术处理的全部权利。任何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声音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将声音用于机器学习模型训练、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开发、文本转语音产品制作等,均需获得授权方的事先书面单独授权。



七、结语:声音权的未来


从Bette Midler的"声音不是版权"到殷某桢的"AI声音仍受人格权保护",从Arijit Singh在孟买高等法院的胜诉到日本声优界每月500起侵权的困境,全球法院和立法者正在书写同一个答案:你的声音,在AI时代仍然属于你。


但法律的演进永远追赶不上技术的脚步。当日本每月发生500起AI声音侵权案件,当美国配音演员Sage说"今年我失去了75%的工作",当中国的配音师在32亿次播放中听到自己的AI分身——我们需要的不仅是个案的胜利,更是一套全球协调的声音权保护体系。


NO FAKES Act在美国国会等待表决,"人声权"理论在日本学术界蓬勃生长,《民法典》第1023条在中国司法实践中不断扩展边界,孟买高等法院为Bollywood巨星的声音撑起了保护伞——这些碎片正在拼凑成一幅完整的图景:在AI可以克隆一切的时代,保护声音,就是保护人之所以为人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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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京0491民初12142号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

[2]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5)渝0103民初748号民事判决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重庆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上游新闻2026年4月21日报道

[3]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25)浙0108民初666号民事判决书

[4] Midler v. Ford Motor Co., 849 F.2d 460 (9th Cir. 1988)

[5] Waits v. Frito-Lay, Inc., 978 F.2d 1093 (9th Cir. 1992)

[6] Lehrman v. Lovo, Inc., 1:24-cv-03718 (S.D.N.Y. 2025);Lexology、Loeb & Loeb律所法律分析报告;CBS News 2024年6月报道

[7] 日本最高裁判所平成24年(2012年)PinkLady事件判决;日本内阁府AI时代知识产权研讨会中期报告(2024年);日本经济产业省AI声音与不正当竞争防止法指引(2025年);《日本声音权利法制发展初探——以人声权理论为中心》,智慧财产权月刊第328期

[8] WIPO Magazine: "AI voice cloning: how a Bollywood veteran set a legal precedent" (2025年3月);Bombay High Court相关裁决;detectdeepfakes.com案件分析

[9] AICHLS News报道;lawyersconnects.com案件分析

[10] 韩国著作权委员会国际版权中心报告(2024年);KIPO《生成式AI与知识产权指引》

[11] TIPA「臺日智慧財產權暨生成式AIと著作権議題之工作坊」紀實

[12] 香港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公署相关指引

[13] EU AI Act (Regulation (EU) 2024/1689);英国知识产权局2024年咨询文件

[14] 共同社2026年5月24日报道;NHK World 2026年5月26日报道;《日本时报》2026年5月26日报道;读卖新闻2026年5月27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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