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游戏市场用户规模趋于稳定,但获客成本持续攀升,销售费用率居高不下。在用户存量博弈的背景下,通过“恶意拉人”直接攫取对手已培育的成熟用户,成为一些游戏运营方眼中获取“低成本增长”的捷径。所谓“恶意拉人”(或称“公会拉人”、“水军拉人”),是指竞争对手指使或委托推广人员,伪装成玩家潜入目标游戏内,通过欺骗、诱导、冒充甚至诋毁等手段,吸引真实玩家转移到自家游戏的行为。从已公开的司法判例看,此类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判赔金额已达数十万至数百万元量级。这不仅昭示了该类行为的高法律风险,也彰显了司法对维护游戏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坚定立场。本文将基于一系列典型司法判例,全方位透视这一行为的法律规制逻辑、司法裁判规则,并为游戏企业提供一套从全景认知、风险防御到依法反击的实战指南。


#游戏诉讼百案 · 生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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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画像:一张分工精细的「黑灰产」图


游戏行业内的恶意拉人,已非零散行为,而是一套高度组织化、流程化的产业链。其“入侵、拉新、转化”的链条通常由三方协作完成:

1. 委托与控制方:通常为竞品游戏运营商,也是最终收益方,负责提供游戏内容、推广链接、后台控制,并与推广方签订合同部署任务。

2. 直接实施方:专业的游戏推广公会或公司,招募、培训并管理“水军”(又称“GS”),负责在游戏内具体执行拉人操作,从运营商处获得推广费或分成。

3. 辅助方:如提供游戏著作权授权的主体、处理资金结算的关联收款公司等。


其具体操作手法已形成“三步走”的标准化流程:

1. 游戏内“广撒网”:水军大量注册账号,在目标游戏聊天频道以“加微信(或QQ)领取礼包/高额返利”等话术为诱饵,诱导玩家添加外部联系方式。

2. 外部“精准钓”:玩家添加联系方式后,所谓“客服”的话术升级,呈现多重违法可能:冒充官方(自称原游戏客服)、虚假陈述(声称两款游戏“是同一公司运营”或“原游戏即将停服”制造焦虑)、要求提供截图(验证玩家价值,进行精准掠夺)。

3. 完成转化与结算:玩家被说服点击推广链接下载新游戏,各参与方根据协议分享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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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利剑:《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框架

由于“恶意拉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法》)第二章明文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适用其第二条(一般条款)作为认定基石,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四要件”审查模式:


1. 存在竞争关系:双方均为游戏相关经营者,存在争夺用户及在线时长、充值机会的可能。

2. 实施了有组织的诱导拉人行为:法院着重审查行为的组织性、商业性(非玩家自发社交),及其背后产业链的分工协作。

3. 造成损害后果: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包括玩家充值流失、社区环境破坏导致商誉损害、监测与客服成本增加,以及扰乱整个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4. 行为具有不正当性(违反诚信原则与商业道德):这是认定关键。法院通常综合考量行业共识(如多家大厂用户协议明确禁止拉人、行业公约将公会拉人列为黑灰产)、被告过往“明知”的证据(如其自身协议也禁止)、以及手段的欺骗性(冒充、编造)来判定。


此外,拉人过程中的具体手段可能同时触犯《反法》第九条(虚假宣传)或第十二条(商业诋毁),但在多数判决中,这些行为常被作为认定“违反诚信原则”的具体表现,被一般条款吸收评价,而非独立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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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攻防:三大核心争议与穿透式审查


诉讼中,原被告的对抗主要围绕以下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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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是谁?“穿透式审查”锁定真实控制者


被告(尤其是运营商)最常抗辩:“拉人的是公会和个人,我们不知情、未参与。”法院采用“穿透式审查”或“控制受益”原则进行回应,主要穿透表象看本质,关键考察:


1. 技术控制力:拉人推广链接的域名归谁所有(ICP备案主体)?游戏安装包由谁控制?

2.利益归属:玩家充值的最终收款方是谁?

3.行为关联证据:被告与推广方之间是否存在委托合同、沟通记录等。


在多起案件中,法院均据此认定,游戏的运营商,作为行为的提出者、推广流程的实际控制者以及核心获利方,是法律意义上的责任主体,需为整体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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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如何量化?赔偿金额的“综合酌定”艺术


此类案件中,原告的实际损失和被告的侵权获利均极难精确计算,这是诉讼难点,也是法院自由裁量权行使之处。


原告可尝试通过用户生命周期价值(LTV)模型、广告投放损失、ARPU估算等方式主张索赔,但法院通常认为其中涉及的转化率、影响系数等参数假设性过强,缺乏直接证据链,往往不予全部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反法》第二十二条,在法定赔偿限额内“综合酌定”金额,主要考量四大维度:


1. 原告游戏价值:知名度、下载量、获奖情况、投入成本。

2. 侵权情节:持续时间、拉人信息条数、使用的推广链接数量与影响范围。

3. 主观过错:是否在收到警告或起诉后仍持续、变相实施侵权,甚至采取更换链接等规避措施。

4. 维权合理开支:为取证、诉讼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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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被告之间,责任如何划分?


在产业链模式中,法院根据各参与方在侵权过程中的角色、控制力、过错程度和获利情况划分责任:


1.直接实施方(推广公会):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2.运营商及关联收款方:因对行为有控制力且直接获利,通常与实施方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或按份责任。

3.单纯授权方或技术支持方:如著作权方仅提供许可、服务器商仅提供托管,无证据表明其参与或知情,则可能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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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战:防御、合规与反击三位一体


面对恶意拉人,企业应从攻、防、立三个维度构建法律风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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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篇:筑起护城河,避免成为受害者


1. 技术监控与快速处置:加强游戏内聊天频道、玩家社区的技术监控,对高频、异常或包含特定关键词(如联系方式)的信息进行自动识别与屏蔽。同时,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公示禁止拉人行为及处罚措施。


2. 建立玩家教育与举报通道:通过登录提示、游戏公告、官方公众号等方式,持续教育玩家识别拉人骗局。设立便捷的客服举报入口,鼓励玩家提供线索,并对有效举报给予小额奖励。


3. 遭遇侵权时的“三板斧”证据保全:一旦发现疑似拉人,立即启动以下取证动作,形成证据链:

(1)游戏内取证:录屏或公证聊天记录、刷屏者的用户ID及发言时间。

(2)外部链接及聊天记录进行取证:添加对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完整记录对话过程,并对收到的推广链接进行域名ICP备案查询,并对前述证据进行固证。

(3)损失关联数据准备:记录相关时段受影响服务器的玩家异常流失率、活跃度变化、客服投诉量激增情况,为后续可能主张的赔偿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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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篇:严守红线,避免成为加害者


1. 明确设立内部红线:在公司内部市场、运营、渠道部门的规章制度中,必须白纸黑字地禁止任何形式的“侵入式拉人”,并将其与绩效考核、奖金发放直接挂钩,明确违规后果。


2. 严格管理合作方:与所有推广渠道、联运方、公会签订的合同,必须设置明确条款:“严禁在任何第三方游戏内进行拉人推广”,并配套高额违约金、立即解约权等违约责任。同时建立定期审查机制,对合作方的推广方式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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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击篇:有效维权,立体施压


1. 发函警告,固定“明知”证据:在初步锁定侵权嫌疑方后,向其发出正式的律师函,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对方的任何回应(或无回应)都将成为其后续“主观过错”的有力证据。


2. 善用行为保全(禁令):对于持续不断、造成重大损害的侵权行为,可依法申请法院作出诉前或诉中行为保全裁定,责令对方立即停止拉人。


3. 诉讼策略聚焦核心:起诉时,重点锁定核心运营商作为被告。证据组织和庭审辩论应始终围绕 “控制”(后台控链接、指挥公会)与 “受益”(收款主体、分成比例)两大核心展开。关于赔偿数额,虽可提供多种计算模型供参考,但论证也不应忽略侵权情节、主观恶意等赔偿考量因素,以影响法官的酌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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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一系列司法判决已清晰地向游戏行业宣告:任何试图通过欺骗、混淆、侵扰他人经营生态来“搭便车”的行为,都将面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厉制裁。恶意拉人或许能带来短暂的虚假繁荣,但其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商誉损伤、行业信任危机和高额赔付,远远超过其短期收益。对游戏企业而言,稳健的长远之道,在于将合规内化为战略自觉,将竞争的主战场,彻底回归到游戏产品本身的质量、玩法创新、用户体验和长期社区生态的培育上。尊重规则,敬畏法律,以诚信经营和创新创造筑高企业真正的护城河——这是穿越周期、行稳致远的唯一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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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负责人」

吴让军律师

北京大学  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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