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都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这能证明它们是竞争对手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90号(王山诉万得案)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竞争关系的认定,不能仅凭登记的经营范围重合就下结论,而应从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对应市场等维度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