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某生物医药公司核心研发人员李某被竞争对手"挖角",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2年,补偿金为月均工资的30%。李某离职后,竞争对手不仅为其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作为"入职奖金"的一部分),还为其提供了法务支持,帮助其规避竞业限制义务。 原公司发现后,将李某和竞争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