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意义
本案系针对网络流量作弊侵权行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典型案例,成功获得针对流量作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较为罕见的行为保全裁定,迅速制止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并在最终判决中全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后续企业维权策略及司法裁决标准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情简介
原告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合称"深圳某公司")系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其经营的产品和服务拥有广泛的用户基础。被告通过分工合作,在其运营和推广的平台上组织、诱导并撮合针对原告产品及服务的刷量、刷单等流量作弊悬赏交易,协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并从中直接获利。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请求颁布行为保全禁令以迅速处理涉嫌流量作弊的行为。尽管被告多次声称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我方在庭前庭后均安排专人对相关应用程序进行监控,成功获取了被告运营平台仍存在流量作弊订单的证据。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行为禁令申请,裁定被告立即停止刷粉刷量、虚假营销、诱导用户违规注册账号等行为,并驳回被告的复议申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针对网络流量作弊侵权行为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典型案例,成功获得针对流量作弊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较为罕见的行为保全裁定,迅速制止了被告的侵权行为,并在最终判决中全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后续企业维权策略及司法裁决标准提供了有益参考。
(一)行为保全的成功实施与示范效应
当前,法院在作出行为保全裁定时表现出日益审慎的态度,获取行为保全禁令的难度相应增加。本案办理过程中,尽管被告多次作出说明并保证停止侵权行为,但通过代理人不懈的取证工作以及与法院的多次沟通,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最终成功获得禁令,迅速制止了被告的流量作弊行为,为处理后续类似案件树立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全面阐释行为保全法定要件,确立审判准则
承办律师紧扣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从原告权利稳定、被告侵权行为明确且主观恶意明显、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将导致侵权行为难以控制并对原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害超过采取保全措施对被告的损害、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阐释,论据清晰、论述充分,为司法实践中针对流量作弊行为适用行为保全禁令提供了裁判标准尺度,推动司法裁决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行为保全申请先行"的诉讼策略,迅速制止侵权行为
本案采取"行为保全申请先行"的诉讼策略,借助行为保全申请听证的快速性及保全申请审查的及时性,在最短时间内避免申请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通过民事程序为当事人弥补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两种策略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取得了良好的案件结果。承办律师严格把握案件节点,确保证据收集、起诉立案、保全申请、听证开庭等各环节顺利进行,制作了法律法规整理表、参考案例整理表、被告侵权行为及主观恶意归纳表格以及行为保全申请的可视化幻灯片,以可视化方式直观呈现被申请人的侵权规模及恶意,裁定中法院大量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