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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

某解决方案公司与东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案件索引

案件意义

本案系涉外商业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需要通过法院证据保全程序固定被告侵权证据,对承办律师的综合办案水平要求较高。本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最终在二审阶段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提高一倍赔偿金额的有利结果,在同类案件中极为少见,亦充分体现了我国平等保护涉外知识产权的司法精神。

案情简介

原告系知名钢结构三维设计软件Tekla系列软件的权利人。原告发现被告涉嫌商业使用盗版Tekla软件,遂提起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并申请证据保全。因证据保全需要法院抵达公司现场,且权利人本身系国外公司,协调证据保全存在一定难度。经代理人前期充分取证以及过程中的多番沟通争取,一审法院依申请来到被告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被告安装多套盗版Tekla软件。原告主张按照盗版软件安装数量及软件市场价格计算损害赔偿,并提供了精确的赔偿计算方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对Tekla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酌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100万元。二审中,承办律师进一步就软件价值、经营规模、主观故意等方面的事实补充证据和论述,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提高一倍损害赔偿金额,再审维持二审判决。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外商业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需要通过法院证据保全程序固定被告侵权证据,对承办律师的综合办案水平要求较高。本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三个阶段,最终在二审阶段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改判提高一倍赔偿金额的有利结果,在同类案件中极为少见,亦充分体现了我国平等保护涉外知识产权的司法精神。

(一)充分沟通、精细准备,成功推动法院证据保全

安装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位于被告经营场所内,受被告掌握和控制,权利人凭借自力无法获得该等证据,取得侵权证据是该类商业维权案件最大的难点。承办律师在立案之初即提交多方面初步证据,但因争议发生于疫情期间,保全推进存在较多阻碍。对此,承办律师全面考察相关情况,进一步补充初步侵权证据,制作全面保全方案,就保全情况与法官充分沟通,最终取得法官的信任与认可,消除法官对于初步证据及现场保全的疑虑,顺利推动证据保全程序,充分固定了与被告侵权行为性质、大小、程度相关的证据。

(二)据理力争,成功争取二审改判提高一倍赔偿金额

承办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仔细研究判决说理及全部证据,经谨慎评估后大胆建议客户就损害赔偿金额提起上诉,在短时间内撰写了近万字的上诉状。二审中,承办律师先从被告经营规模入手,补充关于被告资质能力、中标情况、宣传介绍等证据,指出被告具备相应的使用能力和较大的使用规模,再结合保全事实、被告自认和被告抗辩,分析被告在多个方面均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在软件价值方面亦结合证据据理力争。最终承办律师的意见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充分认可,成功争取到二审改判损害赔偿提高超过一倍的有利判决。一般来说,知识产权案件赔偿金额主要系法院酌定,在二审阶段、一审法院无明显事实查明错误的情况下修改酌定金额较为少见,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赔偿精细计算与细致说理方面的工作价值。

(三)平等保护涉外知识产权,彰显司法保护力度

本案权利人系芬兰企业,案件处理结果获得涉外企业的充分认可。证据保全的顺利启动、最高人民法院提高损害赔偿金额、再审维持二审判决的判决结果,均充分体现了我国平等保护涉外知识产权的精神,亦向我国企业释放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强烈信号,有利于促进公众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正版软件、打击盗版软件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