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团队案例
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

国内某知名互联网公司诉某服务有限公司、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案件索引

案件意义

本案系流量作弊类不正当竞争纠纷,取得了此类案件中较为少见的行为保全裁定,兼顾平衡各方利益,为促进互联网数据保护健康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

案情简介

申请人系国内某知名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其产品及服务拥有广泛用户基础。两被申请人分工配合,在其运营推广的平台上组织、诱导和撮合针对申请人产品及服务的刷量、刷单等流量作弊悬赏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并直接获利。申请人诉至法院,并申请行为保全禁令。庭审中,被申请人多次声称侵权行为已停止,申请人安排专人监控涉案平台,成功取证被申请人仍存在作弊订单的证据。2023年9月,一审法院支持申请人行为保全申请,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刷粉、刷量、虚假营销等行为;被申请人申请复议后,法院于同年10月驳回复议申请,再次支持申请人主张。

典型意义

本案系流量作弊类不正当竞争纠纷,取得了此类案件中较为少见的行为保全裁定,兼顾平衡各方利益,为促进互联网数据保护健康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司法例证。

(一)在从严审查背景下成功获取行为保全禁令

当前法院对行为保全裁定的作出日益慎重,本案在被告多次说明并保证停止侵权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紧密取证及与法院多次沟通,成功取得禁令。庭审前后,承办律师安排专人持续监控涉案平台,成功取到被告平台仍有作弊订单的证据,直接击破被告"侵权行为已停止"的抗辩,为行为保全的获得奠定坚实基础。

(二)围绕行为保全构成要件全面论证

承办律师从原告权利稳定、被告侵权行为明确且主观恶意明显、不采取保全将导致侵权行为难以控制并对原告造成难以弥补损害、不采取保全造成的损害超过采取保全对被告的损害、不采取保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个方面全面阐释,并结合可视化方式向法官直观呈现被告侵权规模及主观恶意,法院在裁定中大量采纳承办律师意见。

(三)"行为保全申请先行"策略实现最优效果

本案采取行为保全申请先行的诉讼策略,借助听证的快速性及审查的及时性,在最短时间内避免申请人损失进一步扩大,再通过民事程序弥补损失,两者互相补充、相互促进,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办案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