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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标权

境外某医疗器械公司与广州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件索引

案件意义

本案系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涉及医疗美容行业先进技术及器械,权利人系医疗美容行业知名外企。本案为广东省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深化和阐释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

案情简介

境外某医疗器械公司系"ULTHERA"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其Ulthera系统设备系全球领先的非侵入式美容提拉设备。2016年,广州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侵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超声成像治疗仪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双方曾达成和解,但该公司此后仍未停止侵权。权利人遂提起民事诉讼,被告另因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被判处刑罚。一审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赔偿12万元。权利人上诉后,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相关判项,改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0万元。本案后被评选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外商标侵权纠纷,涉及医疗美容行业先进技术及器械,权利人系医疗美容行业知名外企。本案为广东省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深化和阐释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标准。

(一)刑民结合策略,有效打击持续侵权

本案采取刑民并进的诉讼策略,一方面借助刑事程序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另一方面通过民事程序为当事人弥补损失,两者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取得良好案件结果。被告侵权行为自2016年起持续至案件办结,承办律师历经行政查处、和解、刑事处罚、民事判决等多个阶段持续为当事人出谋划策,制定行之有效的维权策略。

(二)突破赔偿难点,促成惩罚性赔偿适用

在一审仅判赔12万元的不利结果面前,承办律师细致研读一审判决,灵活转变思路,多次申请调取刑事卷宗,获取"侵权人利润率"等关键未公开信息,通过侵权人自认的产品利润准确计算侵权获利,提供据以计算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并多方调查取证证明侵权人长期侵权的恶劣主观恶意,最终法院支持惩罚性赔偿并支持权利人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并明确"刑事罚金的执行不能减免惩罚性赔偿"的裁判规则,为刑民交叉案件的利益衡平明确裁判方向。

本案的胜诉对维护知名企业名誉、打击造假卖假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