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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

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件索引

案件意义

本案系互联网领域涉及网站抄袭模仿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针对网站模仿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多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探索,具有十分重大的典型意义。

案情简介

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云自媒"网站运营方,主张天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抄袭复制其网站内容并进行大量虚假宣传,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遂于2019年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支持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本案后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互联网领域涉及网站抄袭模仿行为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针对网站模仿行为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多个争议焦点进行了探索,具有十分重大的典型意义。

(一)破解网站权属证明难题

权利网站多次更新换代,为证明权利人对被抄袭的最新版本及其素材享有合法权利,承办律师除提供网站备案、软件著作权证书、域名购买记录等证据外,还从权利人各部门数百张素材中挑选出网站主要板块的原始设计底稿,连同底稿创作修改时间等信息截图一并提交,综合设计人员劳动合同、著作权权属约定等证据,充分证明了网站权属。

(二)攻克技术性取证与比对难关

侵权网站几乎全部复制权利网站,网页素材与网站代码基本相同。承办律师多次与网站开发人员联动配合,挑选最具代表性的代码完成网页公证;并花费大量时间完成比对文件,对双方网站单个素材、整体编排、案例及用户数据、部分代码等进行全面比对呈现,将两被告侵权行为的全貌清晰呈现于法官面前。

(三)另辟蹊径获取侵权获利证据

侵权方通过自己网站挂售涉案网站内容,外部渠道无法获知销售数据。承办律师在与权利人工作人员沟通后,由其与被告客服深度沟通,结合聊天记录成功获知部分销售数据,并将侵权网站创作、销售数量及售价等情况整理提交,为法官判赔提供了直接证据。

本案在市场经济中网站借鉴模仿现象较为普遍、商业模仿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社会高度关注问题的背景下,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参考,及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