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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

某软件公司诉广东某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案件索引

案件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针对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提起的软件侵权诉讼,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庭审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判决后多家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影响深远。

案情简介

某软件公司系Autodesk 3ds Max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广东某人才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系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安装、使用涉案软件用于商业培训活动,侵害了权利人的复制权及相关权益。2012年,权利人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依法对被告经营场所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经审理,法院认定经营性的教育培训机构商业性使用软件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费用。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针对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提起的软件侵权诉讼,法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庭审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判决后多家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影响深远。

(一)明确经营性培训机构使用软件不构成合理使用,划定商业性使用边界

根据《著作权法》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使用已发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法院认定,经营性的教育培训机构将软件用于培训活动并非合理使用,而是构成商业性使用计算机软件,仍应承担侵权责任。该认定对各类经营性机构使用商业软件的行为具有普遍警示意义,为仍在使用盗版软件的企业最终用户敲响警钟,推进软件正版化。

(二)按法定最高额判赔,体现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强力度

法院综合考虑软件知名度、正版软件市场售价、证据保全时发现的侵权软件数量、被告使用收益及主观恶意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额50万元,按法定最高赔偿额支持了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同时支持了全部维权合理费用。

(三)积极采取证据保全与公开审理,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及时性

法院依申请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固定侵权证据,并通过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等方式公开审理,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