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意义
本案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首个跨行政区域的计算机软件证据保全案件,涉及证据妨碍认定、不利责任推定及软件侵权赔偿计算等问题,具有十分典型的示范意义。
案情简介
美国某系统公司系SolidWorks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中山市某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安装、使用该公司依法享有著作权的SolidWorks计算机软件,侵害了其复制权。权利人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依法对被告经营场所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被告拒不配合,恶意阻挠法院工作人员,并以强行断电方式阻止保全,构成举证妨碍。法院据此推定被告公司电脑均安装有涉案软件,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卸载删除涉案软件,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247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万余元。被告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首个跨行政区域的计算机软件证据保全案件,涉及证据妨碍认定、不利责任推定及软件侵权赔偿计算等问题,具有十分典型的示范意义。
(一)首个跨行政区域计算机软件证据保全案件,彰显严格保护决心
本案在提起诉讼时即申请证据保全,法院针对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极易被藏匿或卸载删除等特点,依法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克服法院成立初期保全力量不足、跨区域远距离保全等困难。此后北京、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亦参照本案做法对软件侵权人采取证据保全并入选法院典型案例,而本案属跨行政区域保全,难度和阻力更大,充分彰显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二)依法认定举证妨碍并适用不利责任推定,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保全过程中,被告拒不配合并以强行断电方式阻挠,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举证妨碍,推定其公司电脑均安装有涉案软件,让恶意阻挠证据保全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是运用证据机制强化严格保护、推进诉讼诚信建设的典范,为缓解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问题提供了有效示范路径。
(三)按正版软件市场价格乘以侵权软件数量计算赔偿,避免简单适用法定赔偿
法院综合考虑计算机软件易复制、复制成本极低、通常以许可方式销售等特点,采取正版软件市场价格乘以被告非法安装数量的方法计算损失,并依法突破当时《著作权法》50万元法定赔偿上限,酌定赔偿247万元,判赔依据充分,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政策高度契合,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四)全额支持维权合理支出并单独列项,反映司法保护力度加强
法院在判赔经济损失之外,全额支持权利人维权合理费用并作为独立判项单独列明,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知识产权维权合理开支支持力度的政策精神,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