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意义
1.行政诉讼实现"首次驰名认定",突破行政认驰困境
案情简介
原告系"滋源"系列商标的权利人,其名下第13979210号"滋源see young"商标于2014年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洗发液等商品上。第三人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申请注册"滋源see young"商标并使用于牙刷产品,同时将"滋源"二字作为企业字号。2022年7月,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维持诉争商标。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被驳回后提起上诉。2025年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滋源"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一审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据此重新作出裁定。第三人不服申请再审,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
1.行政诉讼实现"首次驰名认定",突破行政认驰困境
"滋源"作为国货洗护领域的代表性品牌,凭借持续的市场投入、卓越的品质与良好的市场口碑积累起较高的市场声誉。由于"滋源"品牌注册在第3类商品上,一些不法分子恶意申请注册其他类别的"滋源"系列商标,并实施各类傍名牌、搭便车行为,严重侵蚀品牌商誉与市场格局。品牌方曾尝试通过无效程序及行政程序认定驰名商标,均因准备不充分或证据不足而未获支持。承办律师临危受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实现逆转,在行政认驰屡屡受挫的情况下,成功帮助品牌完成"首次驰名认定",为品牌提供了跨类保护的法律屏障。
2.一审失利、在先不利裁定下二审逆风翻盘
本案系典型的"先失利、后翻盘"案件:在先行政程序已裁定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一审亦驳回原告诉请。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广泛搜集、整合知名度证据,从"滋源"产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宣传促销活动的方式与持续时间、资金投入、宣传地域范围、所获市场声誉等各个角度全面呈现商标知名度,并在二审中据理力争,最终获得北京高院改判,展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
3.历经再审程序,最终尘埃落定
二审改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第三人又申请再审。承办律师继续代理再审答辩程序,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第三人的再审申请。本案历经无效宣告、一审、二审、再审全部程序,最终以权利人全面胜诉告终,为"滋源"品牌的驰名认定与跨类保护画上圆满句号,充分彰显了律师团队在复杂商标行政纠纷中的专业能力与坚持到底的执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