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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商标权

广州某化妆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聊城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件索引

案件意义

1.驰名商标首次认定,确立类案裁判规则

案情简介

原告系"法兰琳卡"系列商标的权利人。被告聊城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山东某居家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及杨某在电商平台开设含"法兰琳卡"字样的店铺,售卖模仿"法兰琳卡"标识的驱蚊香等产品。2023年8月,原告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法兰琳卡"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后,2024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法兰琳卡"商标为驰名商标,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30万元。

典型意义

1.驰名商标首次认定,确立类案裁判规则

本案系化妆品行业领域涉及"驰名商标首次认定"的侵害商标权纠纷。司法实践中,通过司法途径认定驰名商标难度极大:据不完全统计,在涉驰名商标的法院判决中,商标行政纠纷案件占80%以上,司法认驰案件不足20%,其中首次认定驰名的更是凤毛麟角;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布的数据亦显示,认为有必要进行驰名商标认定的占比仅约37%。本案在一审失利、且存在在先不利裁定书的情况下,承办律师在二审中据理力争、实现逆风翻盘,成功帮助"法兰琳卡"品牌完成驰名商标首次认定,在类似案件的处理上确立了裁判规则,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2.全方位证据组织,5000余页证据可视化呈现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广泛搜集、整合知名度证据,从"法兰琳卡"产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商标持续使用时间、宣传促销活动的方式与持续时间、资金投入、宣传地域范围、所获市场声誉等各个角度着手,提交了超过5000页的证据材料,并根据类案考量因素细化梳理,将重点内容、关键证据可视化、表格化,最终呈现的证据繁多而不杂乱、全面且有条理,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3.类案充分说理,说服法院进行个案审查

本案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知名度标准、认定必要性等多个复杂疑难问题。在知名度标准上,承办律师提供大量其它省市中院、高院、最高院的驰名认定案例并进行充分说理,成功说服法院进行个案审查、关注本案证据、进行综合考虑。最终,山东高院并未机械适用相关知名度认定标准,而是辨法析理、全面改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品牌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也为品牌后续的市场竞争赢得了宝贵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