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问题
获取行为在裁判中如何被认定?权利人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证据?企业内部治理如何降低争议风险?
核心风险
秘密点或主张范围不清证据留痕不足制度要求与实际执行脱节
当前显示 3 篇内容
关联文章
2025-11-28
商业秘密案例评析中国大陆不正当获取
商业秘密百案评析05|商业秘密“获取”行为的认定(一)
商业秘密案件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本身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但“获取”并不等于“接触”,有权接触商业秘密的主体在某些情况下依然可能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本文将结合案例对此进行阐释。 1案件信息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53
2025-12-02
商业秘密案例评析中国大陆不正当获取
商业秘密百案评析06|商业秘密“获取”行为的认定(二)
上期提到,商业秘密案件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本身是一种独立的侵权行为,然而“不正当手段”一词难以准确界定,故法律列举了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五种具体的不正当手段,并规定“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兜底。司法解释对“其他不正
2025-12-05
商业秘密案例评析中国大陆不正当获取
商业秘密百案评析07|商业秘密“获取”行为的认定(三)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认商业道德的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然而,实践中即使没有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认商业道德的获取行为依然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便是其中一个例子,本文将结合几个案例对此进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问题需结合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专业判断。